当兵体检项目包括抽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留尿查尿常规,查胸片,心电图,腹部超声,泌尿系超声,测视力,听力,血压等。
征兵应征青年基本条件对照表
当兵有哪些好处
1、收获一段宝贵的人生经历
绿色军营学习、训练、生活等丰富的阅历能够培养造就军人独立生活能力、吃苦耐劳精神、感恩担当品质,成为受益终身的立身之根、做人之道、成业之本。部队培养成的良好习惯和不抛弃、不放弃的毅力,足以在未来的道路上战胜一切困难挫折。
2、享受一份全家受惠的政治荣誉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对于军人家庭而言,每年地方政府都会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张贴“军属光荣”门牌,官兵立功受奖,民政部门会登门报喜。如果军人家庭遇有困难、纠纷或涉法问题,部队、人武部和政府有关部门都会积极协调解决。
3、 选取士官:
义务兵服现役满两年后,可选取为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优先选取为士官。
4、士兵考学:
义务兵或士官服现役期间,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晋升为军官(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4周岁,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晋升为军官。
5、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是中共党员,担任班长1年以上,荣获1次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符合以上条件的由部队保送到军校学习,毕业合格的晋升为军官。大学毕业生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年龄放宽至26周岁。
6、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一本、二本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以及三本(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法律分析:初检检查项目: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5、口腔科:牙齿为主;6、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人员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初检。初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对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体明显不合格问题进行检查。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选定初审初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预征对象基本情况。
预征对象应当保持与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联系,并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应征。
预征对象所在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督促预征对象按时应征,并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征兵体检机构实行资质审查认证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作为征兵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征兵体检机构资质认证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规定。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选定其他适合的场所设立征兵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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