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列疾病不能入职:一、传染性疾病。众所周知,传染性疾病是非常可怕的,如果入职了的话,可能会对公司的同事造成影响。所以大家在对于传染性疾病一定要有高度的警惕,不要离别人太过靠近。二、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患者也是被劳动法规定不能够入职的,尤其是在医院等这些敏感的场所。众所周知,医院里面的人是非常多的,每天来来往往的病人都是数不胜数,如果艾滋病患者入职的话,可能会对这些病人造成一定的影响。艾滋病可以通过母婴传播,血液流传播和性传播。所以在跟病人治病的时候难免会有接触,如果皮肤擦破,也可能会让别人患有艾滋病。三、遗传类疾病。有一些人在出生下来之后就有一些疾病伴随着终身,这就是先天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是非常难治的,因为它是由家族的DNA决定的。所以大家如果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的话,还是要报告给当地的政府或者相关的公司,经过讨论之后再来决定相关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是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的,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血常规、肝功能、眼科、胸透、耳鼻喉科、内科、外科、肝胆脾超声、心电图、尿检、HIV等性传染疾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体检 #入职体检 #事业单位体检 #公务员体检
“体检无忧”让你体检合格,顺利入职
入职体检哪些情况下不予录用呢?下面与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入职体检一般会检查什么项目?
一般入职体检和我们常规体检项目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内科方面:主要包括心脏听诊,肺部听诊,血压测量,心率测量,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的触诊。
外科方面:身高体重测量,身高体重指数计算,头颈,面部,四肢视诊,肝脾触诊。
抽血化验:主要包括肝肾功能,血常规,血脂,尿常规检查。
影像学方面:主要包括肝胆,脾胰,双肾彩超,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彩超,胸片。
哪些项目不合格会影响入职?
1、血液病,不予录取。
2、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3、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予录取。
4、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恶性传染疾病,不予录取。
5、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予录取。
6、具有较严重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等,不能应聘从事体力劳动岗位或具有高空作业性质的工作。
7、对于一些有心理障碍或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患者,用人单位一般不予录取。
8、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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