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规定条例:
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2、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4、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法律依据:根据《献血法》的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第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献血法》对上述各项的规定,都低于(或宽松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甚至亚洲地区。献血年龄:我国规定18-55周岁(男、女);香港特区规定16岁以上,只有年龄下限,而无年龄上限;日本规定18-69岁;韩国规定16-65岁;台湾地区规定17-65岁。
一次献血量:我国规定为一次献血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韩国为320-400毫升;香港特区为300-430毫升;台湾地区为250-500毫升;尼泊尔为250-500毫升。
两次献血间隔时间:我国规定不低于六个月;而日本、韩国、香港特区、台湾地区都为3个月。国外曾报道一献血者在一年中10次献血,可见献血无损健康。
安全的献血量是一次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献血法》规定献血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根据人的生理规律,红细胞的寿命为120天,白细胞为9—13天,血小板为8—9天。按生理功能恢复的正常速度,一个人献血后需间隔4个月才能再次供血。 一个健康人的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平时,80%的血液在心脏和血管里循环流动;另外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等脏器内。一旦失血或剧烈运动,这些血液就会进入血液循环系统。 一个成年人的总血量约为4000—5000毫升。所以,献血的体重标准定在男性为50公斤、女性为45公斤。一个人一次献血200—400毫升,只占总血量的5%—10%,存储的血液马上会补充上来。献血后失去的水分和无机物,1—2个小时就会补充上;血浆蛋白质,一两天内就能得到补充;血小板、白细胞和红细胞也很快能恢复到原来水平。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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