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海关税
关税以进出口相关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是海关征收的国家税的一种。 进口关税代码为a,出口关税代码为c,行李关税为w,邮件关税为x。 另外关税是海关征收的,物流公司本身没有权利向我们征收关税,他们只是垫付。
所以,当物流公司通知要征收关税时,必须向他们出示海关出具的我们的物品关税征收的相关证明。
入境物品所涉及的关税是我们最后支付的价格x国家规定的与该商品对应的税率。
二、国际包裹邮寄时的海关税费率
根据中国电商法,海关税收标准:国际包裹总额超过人民币2500元,必须纳税,最高税率达到60%的任何商品,只要价值5000元以上,都必须向海关纳税。 否则,将是非法逃税。 折扣商品的原价在5000元以上,以5000元以下的价格购买的话,可以向海关说明,但必须提交收据和收据的证明。
一些国家海关税高的恐惧,物品的成本、运费、海关税比在当地购买要高数倍。
根据海关规定,“个人发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 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东西,每次限值为1000元。 个人邮寄出入境物品超过规定限值的,办理退货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但是,包裹中只有一件物品,不可分割的,超过规定的限值,但经海关审查确定个人为个人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邮寄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必须按照货物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新行邮税标准征税。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具体按照自4月8日起实施的新的行邮税税目税率征收。新的行邮税税率由原来的四档10%、20%、30%、50%调成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60%。15%这档税率,商品包括计算机、照相机、食品、饮料、玩具、游戏品等;30%这档税率,商品则包含衣服、自行车、摄像机等;60%这档,商品包括眼影、香水、高档手表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现在海外个人邮寄物品进境规则一般依据两个文件,一个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另外一个是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关规定原文是:“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打个比方,比如奶粉,完税价格200元/kg,税率10%,税额即为200×10%=20元,如果一次购买不超过2.5Kg的话,按完税价格算,税额不足50元,免征。
扩展资料:
①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
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或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
③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④擅自处置监管货物,违规存放监管货物,监管货物短少、灭失,未按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违规,暂时进出口货物违规以及其他货物违规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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