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文化的历史源远流长,大多数中国人都喜欢喝酒,而且许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解决的。现在,不少女性也将饮酒当成了一大爱好。
不过,暴饮却不是件好事,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饮酒。比如,孕妇和有冠心病、心脏病等病症的人就不宜饮酒。
在饮酒的时候,经常有人喜欢将白酒和啤酒混在一起喝,实际上,这种饮酒方式是很有害的。虽说啤酒是低酒精饮料,但是,啤酒也含有一定量的二氧化碳,若将啤酒与白酒或者其他饮料同饮,将加速酒精在全身的渗透吸收。
这样一来,很容易导致肝、肾等器官受到刺激或伤害,从而阻碍消化酶的产生,导致胃肠道及心脑器官的病变。因此,饮酒需要注意的事情很多,我们切不能贪图一时之快而暴饮。就拿日常生活来说,很多人都会喝醉酒,醉得一塌糊涂甚至有人因此命丧黄泉。
不过,适宜的饮酒是对身体非常有益的,如果实在把握不好自己的饮酒量,家庭最好还是收藏一些解酒的小秘方,以备应急之需。
为什么会醉酒?
的确,醉酒并不是一件好事。醉酒者常常表现得异常兴奋,言行举止失态、粗鲁,眼睛充斥着血丝,面色要么苍白要么潮红。
醉酒后会感觉眩晕,有一种欣快感,但是动作会十分笨拙,平衡失调,走路歪歪斜斜,反应也较迟钝,有的醉酒者还语无伦次、神志错乱、长时间昏睡。更有甚者,瞳孔放大,呕吐、大小便失禁,甚至呼吸及循环系统衰竭直至死亡。
既然醉酒的后果如此严重,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醉酒呢?实际上,醉酒并不是人能控制的。
喝酒的时候,酒中的洒精只有少量在胃里被吸收,大量则在十二指肠和小肠被吸收。酒精进入血液后,开始迅速传遍全身,大部分则在肝脏代谢,变成乙醛,继而代谢成乙酸,最终形成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
在这些过程中,酒精能够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并可影响血管运动中枢和抑制呼吸中枢。因此,人会醉酒。
“千杯不醉”是怎么一回事?
由于每个人的身体素质和身体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的人对酒的耐受力也是不同的。受到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的影响,有的人耐受力低,虽浅尝辄止也会酩酊大醉;而有的人却号称“千杯不醉”。
人们喝下酒后,酒精在肝脏内经历“酒精——乙醛——乙酸”的转变过程,最后形成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整个过程必须要有洒精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参与。
“千杯不醉”的人,往往这两种酶的功能都很齐全,且比较有活力。由于这两种酶的活力高,因此酒精在体内很快就能完成从转变到排出的全部过程。酒精快速排出体外后,饮酒者自然不容易醉。相反,乙醛脱氢酶功能差的人,饮酒容易醉。
女性的乙醛脱氢酶功能不全,因此容易喝醉。整体来说,亚洲人的乙醛脱氢酶的功能较之欧洲和非洲人要差,因此亚洲人的酒量要相对低一些。
不过,经常适度饮酒也会增加这种酶的活力。对女性而言,根据自身特点,比较适宜饮用甜酒、啤酒、薄荷酒、红酒、香槟酒、鸡尾酒和药酒。
醉酒可以防止吗?
一般情况下,醉酒是可以防止的。防止的方法除了不要过量饮酒外,还可以在饮酒前或者饮酒时适量摄入牛奶、浓米汤之类的食物。
这些食物可以有效地保护胃黏膜,减缓酒精在胃内的吸收速率和其进入血液的速率,以防止血液里的酒精浓度过高,从而防止醉酒。
当然,目前市面上也出现了一些防止醉酒的药物。选择者一定要谨慎选用,以免出现过敏症状。解酒有什么窍门?大量、过度饮酒会使人酩酊大醉。
这时,人的肝、脑、胃、肾以及心血管等主要器官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醉酒也称酒精中毒,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情况。一般来说,急性醉酒者死亡率较高,由于醉酒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高,因此醉酒者常常因呼吸麻痹而导致死亡。
慢性醉酒者则可以采取一些醒酒措施让其逐渐恢复正常。当然,首先应及时劝阻他不要再过度饮酒,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然后,可以找一些梨、西瓜之类的水果给他吃,助他解酒。也可以用食指或者筷子等刺激其咽喉,引起其呕吐反射,把酒类物质吐出来。
再让其躺在床上休息,注意保暖防凉,劝其多喝热牛奶,还要注意避免醉酒者的呕吐物将其呼吸道阻塞。
不过,如果醉酒者是在昏睡不醒,这种刺激咽喉的方法最好不要使用。如果醉酒者昏睡不醒,神志不清,呓语,脉搏加快,呼吸减慢,甚至出现皮肤湿冷、躁扰等现象,最好将其赶紧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并且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要时刻关注其是不是气道通畅。而且,如果发现其呕吐应立即将其置于稳定性侧卧位,避免呕吐物阻塞气道,造成窒息。
一般家庭都习惯用醋、浓茶、咖啡来解酒,实际上,这些解酒方式并不适合,反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用醋解酒是人们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醋不仅不能解酒,反而能诱发疾病。
人大量饮酒后,酒精会严重刺激胃黏膜。使胃、十二指肠充血,导致胃酸分泌增加,并刺激胰液的大量分泌。
如果此时醋进入人体,就会使胃黏膜受到更加严重的刺激,从而诱发胃、十二指肠溃疡或者急性胰腺炎等疾病。浓茶和咖啡能够使神经中枢兴奋,这也是人们误选其解酒的主要原因。
但是,浓茶和咖啡本身就具有利尿作用,很可能加重酒精中毒时的机体失水,并容易致使酒精转化成乙醛后来不及分解就直接从肾脏排出,对肾脏起到毒害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一定条件下,咖啡和茶碱还能使酒精对胃黏膜的刺激加大。醋、浓茶、咖啡都不宜解酒。
那么,什么才是经济有效的解酒良方呢?实际上,这个小秘方每个家庭都有。只要在家里的冰箱里存放一些果汁、水果,或者现熬一些绿豆汤,就能轻松解酒了。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但是按照现行法律,一般性的酒后驾车如果没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否则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经济处罚;即使是情节严重的酒后驾车,最严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而全球有不少国家把酒后驾车认定为犯罪,如英国。美国也有一些州对酒后驾车者判刑。
西安交通大学马治国教授认为,随着家用汽车的逐渐普及,人车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而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事故频频发生,也足以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认为可以讨论增设酒后驾车罪。如果驾车的人饮酒达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过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测确定),就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员在失控的状态下对马路行人的威胁之大,让每一个尊重生命的人震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有读者认为酒后驾车撞死人已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因为,驾车人“撞死人”虽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甚至可能剥夺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类似的行为还有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
就这一问题,马治国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刑法上说的这个“明知”有特定的含义,“明知”的后果必须是必然发生的,而不是可能发生的,而酒后驾车与撞死人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
马治国教授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首先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如果基于间接故意的心理,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与否往往漠不关心,态度两可。客观上,行为人也没有积极利用相关条件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如果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否定态度。一般而言,酒后驾车的人不管客观上多么力不从心,但主观上对撞人这样的结果肯定是持反对态度的。因此,酒后驾车撞人不是间接故意,而是过失,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假如设定新的酒后驾车罪,那么可以两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定刑太轻?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处刑。而且在实践中,多数肇事者通过赔偿的方式,安抚受害者家属达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责任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也习惯认为驾驶员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该定罪的不定罪,该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规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处缓刑的,这样一来驾驶员真正受到的惩罚十分有限。有读者认为,如此低的刑罚不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这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驾驶员如果在事前已经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应该知道自己的违法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甚至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冒险”,这实际上是对他人(包括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观恶性程度已经非常接近间接故意杀人了。而如果是间接故意杀人,即使情节较轻的,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说,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仅判3年显然过轻。
刑罚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者本人进行惩戒,同时对社会上所有的人予以警戒。假如法律对某种犯罪的惩罚过轻,那么既不能教育犯罪者本人,也不能警示社会。现实中,人们对大多数过失犯罪是能够谅解和容忍的,但是对那些违法在前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特别是造成他人死亡的),我们的宽容无异于对犯罪的纵容。
基于以上考虑,有学者建议应把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由现在的3年以下提高到5年以下。对于故意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交通肇事罪以及肇事后逃逸的,由3年至7年提高到5年至10年,同时扩大适用的条件,不能仅限于逃逸、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恶劣情节,对于严重超速等故意违章的同样适用。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对受害者的死亡持放任态度,而且客观上有自己先前行为带来的抢救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受害者死亡,性质接近于间接故意杀人,因此应把刑期提高到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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