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十级伤残等级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第1张

一、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六、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七、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八、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九、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扩展资料

伤残等级一般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伤残评定工作。苏联军人因伤、因病致残,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一、二、三等残废;残废原因分为因公致残和非因公致残;残废抚恤金按军人残废时的职务工资与军衔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正常胎儿肾脏的集合系统可有轻度分离,分离径可达6毫米,而胎龄大于30周后肾盂扩张≥10毫米或存在肾小盏扩张则为肾积水。肾积水分为两种。一种为可复性:积水宽度1.01—1.63厘米之间,肾实质较厚,1.02—0.58厘米之间,胎儿出生后环境变化,海敞奋缎莪等烽劝甫滑积水随之消失。常见于胎儿的膀胱内大量尿液充盈或某种原因引起的输尿管收缩节律失调。另外部分病例的输尿管可能存在某些解剖结构的异常。另一种为不可复性:积水宽度2.15—2.56厘米,肾实质厚0.3—0.2厘米,常见于先天性输尿管狭窄,多有分泌功能的变化,出生后应及时治疗。 综上所述,全面了解胎儿肾积水的转归,定期随访尤为重要。发现了胎儿的肾积水不要过于担忧,不必急于终止妊娠,应于B超发现后一小时或一周后复查。如胎儿肾积水宽度<1.63厘米或肾实质厚度>0.58厘米,可视为正常;如积水宽度>2.15厘米或肾实质厚度<0.2厘米为不可复性,可视情况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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