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用途:
1、医保报账
复印内容包括病案首页、出入院证、出院记录、大病历、检查检验、输液输血、血糖监测、血压监测、手术麻醉记录、材料合格证、护理体温及急诊病案。
2、特殊门诊
复印内容包括出院记录、大病历、检查检验、血糖监测、血压监测、手术记录、护理体温。
3、看病复诊
复印内容包括出院记录、大病历、检查检验、血糖监测、血压监测、手术记录。
4、司法诉讼
复印内容包括病案首页、出入院证、出院记录、大病历、检查检验、输液输血、血糖监测、血压监测、手术麻醉记录、材料合格证、护理体温、监护记录、各种同意书、急诊病案等,即病案中所有客观部分。
5、自定义内容
即客观病案的某一张或几张或某一部分。
病历复印制度是指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施行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复印病历的为:
1、患者本人复印病历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病案室后提出申请。如委托其他人办理,一般需要委托书(患者本人书面委托)和双方(委托方、受托方)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带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法定关系证明和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后即可办理。
2、死亡患者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户口簿等法定关系证明可申请办理,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在前面基础上加委托书(继承人书面委托)和受托方有效身份证件后申请办理。
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般需要投保人授权委托书、保险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和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含工作证)、投保合同等证件可直接对接相关病案管理员办理。
4、公检法等对公单位工作人员一般需要机关单位开具的公函和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含工作证)等证件可直接对接相关病案管理员办理。
其他特殊情况可咨询该医院病案科(室)相关病案管理员后以具体指导、回复为准。申请复印病历一般需要缴纳工本费,各个地区、不同医院可有不同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 病历复印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欢迎阅读!
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 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 保险 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病例复印流程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 :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
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 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 介绍信 、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科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七、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A4纸0.5元/张。
八:复印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00-17:00
病历复印制度是指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施行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
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科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七、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A4纸0.5元/张。
八:复印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00-17:00
病历复印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患者本人) :
有效证件号码: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受托人:
有效证件号码: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与患者关系:
□配偶 □朋友 □其他□子女□父母□其他近-亲属□同事
本人于 年 月 日因病住院。本人郑重委托由 作为我的代理人复印本人 医院住院病历, 全权代表本 人签字,被委托人的签字视同本人的签字。委托人签署同意书后所产 生的后果,由患者本人承担。复印用途:
□伤残鉴定 □医疗保险报销 □再治疗 □司法用途 □其他:
本项委托授权的有限期为:自签署日至 年 月 日患者签名:
受托人签名:(手印) (手印) 年年月 月日 日(附
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复印件) ###### ######
复制病历的程序和封存
1. 复制病历的权利主体:
(1)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2)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 保险机构
(4) 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专职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复制患者病历。
2. 复制病历的具体步骤:
(1)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 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3) 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
病历资料的封存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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