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锁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1、锁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如果专业骨科医生明确诊断骨折的存在,则该患者可被归类为十级伤残;
(2)如果骨折是粉碎性的,伴有旋转和成角等畸形,一般可归为九级残疾;
(3)如果锁骨骨折通过常规治疗后,导致肩关节功能障碍或其他后遗症,可归类为八级残疾;
(4)但具体残疾标准,以当地国家颁布的残疾标准为准,因为国家颁布的伤残鉴定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未经手术的单纯锁骨骨折,则不应进行评级。评估还应基于骨折后,肩关节活动是否受到影响,以及手术切口周围瘢痕皮肤的愈合情况进行判断。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每个地方都一致吗
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工伤仍适用工伤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
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4、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最权威的就是由相关部门进行委托,进行伤残鉴定,这种鉴定的结果可以直接使用,并且不能提出异议,当然也可以自己联系机构去做伤残鉴定,但是对方可以提出要求重新鉴定。
那么如何简便通俗的理解国家伤残鉴定的标准,如何心中有数的了解锁骨骨折伤残鉴定不同结果的形成原因,以及如何认识伤残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相信看过本文后应该有一个清楚的把握。一、伤残鉴定的两个法律概念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这里要强调两个概念,一个是司法鉴定制度,一个是司法鉴定结论。司法鉴定制度属于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必须执行的,是不能改变的。司法鉴定结论不等同于法律规定,它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完成的一项具体工作结果,既然是工作结果自然就可以进行工作评价。也就是说伤残鉴定结论本身是存在准确与不准确、满意与不满意的客观差异的,对于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是可以提出肯定与否定的当事人意见的。如同法院诉讼,一审判决不是最终判决一个道理。二、伤残鉴定的标准理解伤残的定义最通俗、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因为身体受到外来伤害而导致的不同程度身体残疾,即受伤后受伤部位经治疗及功能训练仍不能恢复正常功能或原有功能水平并由此带来的生理功能影响,这个生理功能影响又因为影响程度的大小分为10个等级。锁骨属于人体的骨骼系统,骨骼系统的基本生理功能是支持、保护、运动、造血。从生理角度认识伤残鉴定标准依据:其一、支持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脊柱损伤和脚弓损伤;其二、保护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颅骨损伤和多根肋骨损伤;其三、运动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关节部位损伤;其四、造血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的骨骺损伤。股骨干骨折和胫腓骨骨折是交通事故的常见骨折,因为交通事故的受伤部位多见于下肢。股骨干骨折和胫腓骨骨折的生理功能影响,取决于治疗结束后双下肢长度相差在2公分以上,因为这种情况下当然影响人体的支持、运动功能,进而影响人体的正常生活和正常劳动。锁骨不具备支持、保护、运动、造血生理功能,锁骨骨折治疗后即便存在对位不良,同样不影响人体的支持、保护、运动、造血生理功能,所以锁骨骨折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构成伤残。三、锁骨骨折伤残结论的形成原因锁骨骨折能够评定伤残基本上都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骨折行钢板内固定治疗后,在钢板没有拆除之前进行伤残评定。此时因钢板在体内的被动牵制,肩关节活动度相应受到限制,由此鉴定书以关节活动受限进行伤残评定。同样情况,如果骨折愈合后拆除钢板并辅以相应恢复训练,则体内异物的被动牵制及关节活动连带限制的影响就不复存在,即锁骨骨折伤残评定的理由一并不复存在。四、锁骨骨折的常见类型及治疗锁骨骨折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稳定型和不稳定型两个类型,稳定型即骨折断端没有分离的骨折,常见的有撕脱性骨折和线形骨折。不稳定型骨折指断端分离的骨折,常见的有移位性骨折和一根骨形成三块以上的粉碎性骨折。撕脱性骨折和线形骨折根本就不需要手术,单纯的移位骨折如果是我自己和我的家人我不会选择手术,粉碎性骨折要根据情况选择手术。锁骨稳定型骨折的治疗原则首选的应该是绷带外八字固定的非手术保守治疗,这一点学医的都应该非常清楚,但事实上这类情况确实有很多都进行了外科手术治疗。在锁骨骨折伤残评定问题里多提了一句锁骨骨折的治疗,是因为锁骨骨折伤残评定问题提的人多,锁骨骨折的治疗方法选择问题提的人少,而我认为这个问题同样也应该引起充分的注意。五、锁骨骨折伤残认识的解释如何贯彻国家一直提倡的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尽可能的把繁复的东西变成老百姓能够看的明白和接受的道理。道理清楚了,问题就好解决了,这是和谐社会的需要,这是社会公正和进步的需要。当然我必须补充的是,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不会也不可能把伤、病这类存在变数的问题说的过于绝对,因为任何事情都可能有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这里我谈的是普遍性问题,希望带给大家的帮助是,多一些认识、多一些思考、多一些专业咨询。锁骨骨折算10级或者9级伤残,具体需要看伤残情况以及恢复的程度。锁骨骨折在评定伤残的时候,这种情况是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遗留严重的后遗症来确定的。如果骨折没有遗留后遗症,这种情况可以算是十级,当然如果存在骨不连等情况,最多也就评为九级。【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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