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办理准生证并不需要身体检查,只要带齐相关资料到属地部门办理准生证申请即可。如果当地计生部门要求办理准生证时候需要进行婚前检查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做相关检查,参考如下:
婚前检查内容为:
1、了解双方是否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双方出示单位“婚姻状况证明”。
2、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和服药史。如有无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智力发育情况等;
3、了解双方个人生活史,询问近期工作和居住生活情况、烟酒嗜好等。
4、女方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
5、了解双方家族有无先天重度残疾,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
6、再婚者,应询问以往婚育史。
7、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8、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9、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10、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11、血常规及尿常规。
扩展资料:
婚前检查注意事项:
1、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2、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另外还要有双方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现在不是强制要求了)。
3、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
4、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劳累,别喝酒,因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肝功的化验结果。
5、婚检前一天尽量吃清淡饮食,否则抽血化验时会出现乳糜血(血液混浊),影响检查结果。
6、婚检当天早晨一定不能进食,必须空腹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前检查
关于当事人在孕前是否享受免费检查的待遇,无法确定,这要根据当事人需要检查的项目等进行确定。同时,由于南宁市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那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第十九条 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从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和虽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但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及前款第(五)项规定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条 规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经营监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品、用具免费发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规定,因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施行手术所需的经费,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途径支付。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