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就是性接触传播。性接触传播方式其实也是主要的传播方式之一,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他们没有洁身自好,频繁交友,所以自然就容易引发这种疾病的传播。进入了21世纪婚前同居行为已经变得非常普遍,甚至有的人还发展不良的情侣关系,这也导致了艾滋病的快速传播。经过相关的研究表明,如果有人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他们的体内的分泌物都会含有不同程度的艾滋病病毒,所以在此也建议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同时参与交往多个伴侣,以免增加感染艾滋病的风险。
第2个就是母婴传播。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妈妈是艾滋病患者或者说感染者,这种病毒也会传播给她体内的孩子。因为母亲的血液它是可以到达胎盘的,那么母亲的血液当中有这个病毒就会导致胎儿感染。毕竟在分娩的时候是会产生这个分泌物的,也会有这个血液以及羊水,这些都会导致新生儿被感染的,所以预防艾滋病真的非常重要,会遗传给孩子,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第3个就是血液传播。共用注射针头,也极易容易导致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因为艾滋病病毒它在血液当中是可以存活的,如果共用这个注射器就会导致艾滋病病毒进入血管引起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如今在医院打预防针也好,或者说进行输液也好用的,大多数都是一次性注射针头,这样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艾滋病病毒目前并没有特效药治疗,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会对我们的免疫系统、淋巴系统造成极大的破坏,所以洁身自好,远离艾滋,这样才能够避免感染艾滋病,才能够享受好当下的生活。
看到该新闻时我就想,艾滋病扎人的可能性极小,但如真是艾滋病人用针头扎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构成何罪呢?我相信很多人都会关心这一答案。我认为答案不是唯一的,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面我依据不同的假设情况,给不同的答案。 假设艾滋病人针管里吸一些对人身无害的液体(如蒸馏水),针对他所要侵害的特定人,乘其不备,扎一下就跑,那么该艾滋病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因为该行为只是让特定的被害人产生暂时性的肉体疼痛,使其神经受到轻微刺激,无害液体不可能使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受损,所以构不成伤害罪。 假设艾滋病人针管里吸一些对人身无害的液体,为了寻求精神刺激,针对不特定的人乱扎,我认为其行为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造成他人的心里极度恐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假设艾滋病人针管里真是吸的含艾滋病毒的血液,针对他要侵害的特定人去扎,那么该人的行为就构故意伤害罪。如真的使特定的受害者染上艾滋病,应视同对受害人造成重伤,对其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如艾滋病毒在针管里已死亡,扎过受害人后,没有使受害人染上艾滋病,我认为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可以在三至十年的量刑幅度从轻或减轻处罚。假设艾滋病人针管里真的是含艾滋病毒的血液,其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是对社会不满,随意向不特定的人乱扎他人,只要该行为一发生,不论受害人是否染上艾滋病,行为人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都是既遂,不存在未遂之说。以上所说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可能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引言:大家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是非常重视的,而且在很多人看来,生命只有一次,因此在生活当中也会格外注意周围的一些情况,警惕危险事情的发生。例如在网上有一则新闻,两名网友自称在广州街头被人扎针,受到很多网友注意,而这件事背后有哪些让人细思极恐的细节呢?
一、内心的恐惧对待陌生的人和事,大家也都会保持着一种远离的心理态度,但是如果自己行走在路上,突然有人拿针扎在自己身上,那么内心的恐惧也是非常大的,万一这个人是不法分子,对社会有仇恨心理,那他的针筒一定有危害人生命健康的东西,而如果自己被人扎针的话,内心也是非常害怕的,因为害怕针里有一些东西,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好,尤其是艾滋病病毒,如果感染的话是很不容易被治好的。
二、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世界上虽然好人有很多,但是也有一些犯罪分子,他们的存在也给大家的生命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例如这位女子和自己的老公行走在路上逛街时,一个男子迎面走来,她感觉到手背上有一点疼痛,并且观察到手背上有一个针眼儿,内心也非常的害怕,于是就赶紧去医院检查,而在医生的建议下她也打了艾滋病阻断药,主要也是害怕这个针眼儿是被注射一些关于艾滋病病毒的液体之后留下的,如果注射到体内,那么对自己的生命健康也是没有好处的。
三、危险无处不在行走在路上就能被人扎一针,这种情况也非常的危险,很多网友在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脑海中也能够构造出一幅画面,在光天化日之下就有不法分子做这样的事,真的是危险无处不在,所以大家在生活中也要格外注意,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及时去医院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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