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政府组成部门27个: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
3、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文化局与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容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4、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7个: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发展局、法制办公室。
5、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市委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50年12月,1997年12月,为成都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1年6月在成都市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办公室、财务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综合管理处、保卫处、监察室、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等11个职能部门处室,局机关工作人员76人。局属企事业单位24个,全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400余人。
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审批和管理;市政府部分委、办和事业单位的财政二级,预、决算管理和监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市政府机关行政用房管理;市级机关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区餐饮、水电气供应和办公区行政管理;全市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等。
1950年1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政府秘书处行政科的基础上,组建成都市政府行政处,下设供给科、生产科、管理科、医疗所, 负责市政府机关的事务性工作。生产科管理市属红旗铁工厂、红旗玻璃厂、红旗印刷厂、成都火柴厂、锦江石灰厂。编制人员68名,经费渠道为行政费开支。
1952年增设秘书室。
1953年,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改称成都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历任处长马融(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高新德。
1955年1月,成都市政府改称为成都市人民委员会,同年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处更名为成都市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内设管理科、财务科、食堂科、人事科和修建办公室。管理成都旅馆、三槐树招待所、陕西街招待所、沙河堡招待所、饲养场和市级机关托儿所。原行政处管理的工厂移交市企业局。历任处长:安明甫、姬富民。副处长:李光夫、唐舜禹、赵继和。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成都市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停止行使正常工作职能。
1969年成都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组建了市革委办事组行政组,维持机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长:姬富民; 副组长:刘国林、张金声。
1972年11月8日,调整市委、市革委办事机构,市革委办事组行政组改称为市委、市革委办公厅行政处。 内设机构有:行政管理科、接待科、财务科、食堂科、政工保卫科。管理成都旅馆、大观堰招待所、陕西街招待所、草堂招待所、第五招待所和机关第一、二、三幼儿园。处长:姬富民副处长:田其相、刘国林、刘富全、黄龙。
1978年7月17日,成立成都市革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1980年5月17日,决定将市房管局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成片宿舍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增设房管科,增加人员编制45名。6月22日启用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局长:李方才副局长:王巨雨、姬富民、刘福全。
1981年党政机构分设,2月17日,市政府保留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房屋、车辆和人员划归中共成都市委行政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车管科、房管科、食堂科、人事科。局长:李方才;副局长:王月锁、谢芸夫、唐舜禹、赵森林;顾问:姬富民。
1983年7月19日,温江地区并入成都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原温江行署行政科改为管理三科,增加人员编制30名。温江地区行署幼儿园改为市级机关第五幼儿园,由机关事务管理处对其进行管理。
1986年6月12日,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决定机关事务管理处严市政府办公厅机构划出,按局级机构对待,行使局的职能。内设机构为8科1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食堂管理科、汽车管理科、房屋管理科。编制控制数141名。
1989年8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恢复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989年9月,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8科1室改为8处1室,即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管理一处、管理二处、管理三处、食堂管理处、汽车管理处、房屋管理处。
1990年设立老干部处;增设宣传处;撤销市政府办公厅保卫处,设立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内设机构12个处(室),人员编制149名。局长:李方才;副局长:廖如斗、杨福全、周美扬、范福荣。
1991年,食堂管理处更名为生活管理处.
1997年,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11个职能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处、房管基建处、管理一处、管理二处、管理三处、车辆管理处、保卫处、企事业经营管理处、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人员总数129名,干部80名、工勤人员49名。局长:丁定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局长:廖如斗、杨福全、范福荣、何明善、周美扬。
200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1个处室,办公室、财务处、政府采购处、房地产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综合管理处、保卫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机关行政人员编制52名,干部44名,工勤人员8名。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树喜兼任局长;副局长范福荣、兰蓉记、田丰。
2003年,市政府赋予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设立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处、撤销政府采购处、成立了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新一届领导班子换届完成。局长:张小彦,副局长:兰蓉记、田丰、朱志萍。2006年3月,根据工作需要,由高现力同志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彦同志调任市委副秘书长。2007年12月,根据上级领导安排,张秀华同志任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现力调任市人大财经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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