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可以免费的。 在县级计生部门下属的计生技术指导站取环中应该不会不收费。只要计生部门同意,即使在其他医院取环,也可按规定的比例在计生办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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