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进行辞退处理。如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补偿有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而且在怀孕期间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可是要双倍支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孕妇被辞退如何赔偿?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②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国家规定一般产假为98天,但是各个省对生育假又有相应的补充规定,比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60天的生育假。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天数×津贴或工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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