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区小学上学午饭是国家补贴的,具体以实际当地的政策为准。
莲都区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对象为莲都区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新扶贫标准以下)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烈士家庭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从2015年春季开始,莲都区“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资助标准是每生1000元/年(每学期每人500元),全面实行“一日一餐”制。
禁止班费是对的。因为“收取”班费必须有政策规定,必须有特定对象,必须有标准(额度),但这些条件不具备,不能收。同时,“学期性”的费用已有学杂费,义务教育是免收,由政府财政负担,包括教师工资,学校建设,各种专项的学校“学期性”费用都由政府负责,应该没有班费这个项目。
非学校组织的游玩、集体活动,家长不通过家委会,以私人方式仍可进行,费用是A A还是其他形式,由家长协商。但如果是以班级或学校名义进行,校方就应该提供活动经费,不允许向家长学生另行收费。
一天补助三元,一年按照200天来计算。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正文规定
(一)启动国家试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试点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县(市)并分县(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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