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穴现指演员、教师、医生、歌手等在本职工作之外进行演出、讲学收取个人收益的行为。
走穴原是相声界用语,清末民初时相声演员所在表演场地被称为“穴口”,而到其他地方的穴口表演就被称为“走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走穴一词被用于演艺界人士在国家体制之外进行演出,又被称为“走学”或“私演私分”,召集走穴的人被称为“穴头”。后来走穴一词被扩展使用到教师等行业,凡在本职工作外进行的讲学等活动均被称为走穴。“走穴”一词出现之后,已引入各个行业进行运用,如医生、教授、节目主持人、画家、官员等等避开单位工作,运用自己技能到外面赚外快,都称为“走穴”。
走穴指艺人来回游走、身无定所的演出。现今指演员为了捞外快而私自参加组织演出。
“走穴”一词最早出现在相声艺术行业,对于那些长期在某一个地方表演的人,比如茶馆,对这种地方称之为穴眼,每一个艺人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穴眼,而在不同穴眼中走动的 人就称之为走穴。
“走穴”一般称为“走学”或“私演私分”,一般由经纪人(穴头)根据演出地点观众的口味,串联一批一专多能中等水平演员和演奏员组成小分队,到一些城镇进行短期巡回演出,所得利润不上交国家而在参与者之间分酬。
“穴头”起着演员和观众之间的中介作用。走穴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掌握演出市场信息,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合理地利用演出资源,促进艺术生产和观众需求的作用。
走穴因未经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人经营的营业性演出,属非法行为。为了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管理,中国文化部已对营业性组台(团)的演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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