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又叫作计划外、自费生,指的是中考分数没有达到目标志愿分数线,并且要求到非指定高中读书的学生。
择校原因
1、家长方面: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父母和孩子对高质量教育需求增长,每位家长都希望子女通过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日后能在社会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境地。
以长春为例,大多数家长宁愿购买天价学区房将孩子送入附小、省二、明德等公办校或花择校费将孩子送入52赫行、一实验中海、银河等民办学校。毕竟在家长眼中,这些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师资力量都位于长春市前列。
2、社会方面:优质基础教育与高中教育的供给规模和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过大,家长对子女接受教育的期望值普遍提高,且对一些学校还不满意、不信任,致使家长把视点放在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高的学校,这是"择校"现象日趋严重的一个因素。
每年择校季都有家长放弃距离自己家一墙之隔的学区房,理由仅仅是对这所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满意,想要选择一所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民办学校。
3、学校方面:目前有的城区中学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过大,而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一些学校收取"择校"费来补充办学经费,这也是"择校"经久不衰的一个原因。
但是必须要承认的是因为收取了一定数额的择校费,确实民办校的硬件设施在某些程度上好过很多老城区的公办学校。
择校生是对学校招生计划的补充,学校的录取方式是以志愿为顺序,以分数为依据,择优录取,招满为止。此外,有些考生和家长希望进入理想的学校,即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也强烈要求进学校学习,对这种情况,学校也会考虑他们的需求,这部分学生也叫择校生。\x0d\x0a\x0d\x0a相关法规:\x0d\x0a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x0d\x0a\x0d\x0a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x0d\x0a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且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这部分学生除按规定缴纳正常学费、课本费等费用外,还应按培养成本一次性缴纳择校费。
因此,判断是否是“择校生”,有三点:一是 分数够不够,二是 有没有“选择高中”,三是 选择的是否为 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
第一条,“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也就是分数不够,分数低;
第二条,“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也就是要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
第三条,仅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还不够,还必须是选择了“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也就是 选择的普通高中 不属于“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
扩展资料:
国家新政:
严查“以钱择校以权入学”
2014年4月2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
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评议、选用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虚报印张、豪华印刷、侵权盗版、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据了解,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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