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国家规定江苏

产检假国家规定江苏,第1张

产检假国家规定2017 产检假是什么

产检假是指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也就是说,你产检的那一天会算作你的出勤。公司不能扣钱!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这一规定并没有限制产前检查的次数,即只要是正常的、必要的,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算作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

### 产检假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受产假。在规定范围内,到医院进行产检的孕妇,按正常出勤对待。具体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用于怀孕确认和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计入孕前假。

### 产检假需要什么证明

在法律上,对于是否出具证明没有规定。需要根据工作单位来确定。

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地区,处理方式不同。有些公司要求提供每次产检的预约时间,即产检预约单的复印件。有些公司需要提供出生检查记录或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总之,每个人去产检都会留下各种信息。有个说法总比没有好。

### 产检假有次数限制吗

产假的次数和天数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仅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但按照这种做法,认为只要是正常的、必要的,就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算作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

产假按照医嘱执行。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检查,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便利。所以你可以用你在医院备案的卡请假,上面会注明你下次产假的日期。

### 健康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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