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诊所)或乡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要特别强调询问难产既往史、生育史、内、外、妇科史。医疗机构必须收集和检查心、肝、肾、血液等病史。产前检查的时候。同时,她们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及早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并发症。 产前检查应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10-30分以上的,去县级以上机构生。
### 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落实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如果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要管,要早干预,要及时转诊,以免延误诊治。
### 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妇及时向乡(镇)医院报告;乡(镇)卫生院负责本乡(镇)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得分10分者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报告,进行动态管理。
###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及时反馈到孕妇所在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人员定期随访村里的高危孕妇。
###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和接待人员应具备轮转途中的初步急救能力,转诊时应使用高危孕妇转诊通知单和反馈。乡(镇)医院一旦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和转归等信息,评估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治疗方法,不断提高转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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