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陈先生反映:我是房山区长阳镇人,是农业户口,我妻子是非农业户口,今年7月,妻子生下一对双胞胎,我想让一个儿子随我落户为农业户口,这样能享受一些政策优惠。但派出所说孩子必须随母亲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想了解一下国家是否有这样的政策规定。
回复: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人口管理处工作人员吴先生解释,北京市自从1958年以来都是采取随母登记政策,即新生儿户口登记时需与母亲处于同一户口簿,户别与母亲保持一致。但2003年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台便民政策,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不随母登记:一种情况是母亲为外地户口、父亲为本市户口,可以自愿随父登记;另一种情况是父母双方都是本市农业户口,可以自愿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必须单立户头。陈先生夫妇并不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两个孩子必须随母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外,本市规定非农业户口不可转为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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