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精神病药品。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扩展资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药品
精神 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 奋或抑 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 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 药品。精神 药品的类别依据其产生的身体依赖性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划分。《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 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 药品和第二类精神 药品,其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管理同麻 醉药品管理,不能零售,只能在具有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处方使用,第二类精神 药品可以由具有销售资格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当然,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处方使用。
第一类精神 药品注 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 缓 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 醋 甲 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 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患者你好,目前精神类药物主要分为二大类,第一类为传统的抗精神病药物,包括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舒必利、泰尔登、甲硫达嗪、五氟利多等药物。第二类为非传统抗精神病药物,也称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包括利培酮、奥氮平、奎硫平、氯氮平、阿立哌唑等。前者主要是镇静作用,会有一定副作用。后者是精神安抚类药物,除氯氮平外,其他都副作用很小或没有副作用,可以放心服用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