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都不错。
1、西南医院
坐落于两江环抱、山水相依的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医院前身系国民政府中央医院,1929 年建于南京,1941 年迁至重庆,1950年正式命名,现为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临床医学院。
2、新桥医院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始建于1944年,前身是国民党军政部陆军医院,1950年改编为西南军区总医院,1955年转隶第七军医大学,为第二附属医院,对外称新桥医院。1975年改称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现址由贺龙、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亲自选定。
3、大坪医院是由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对外称大坪医院)和野战外科研究所合并而成的三级甲等医院,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创建于1950年。2018年12月4日,被国家卫健委公布为首批肿瘤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
扩展资料
1、西南医院科室设施
医院占地面积300余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展开床位2900余张,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拥有达芬奇手术机器人、PET/CT、3.0MRI、双源螺旋CT、ECT、脑磁图、大型高压氧舱群、神经导航系统等一系列高精尖诊疗设备。
2016年门急诊量382万人次、收容量13.2万人次、手术量9.6万台次,医教研护工作协调发展,办院综合实力国内一流。
2、新桥医院科室设施
医院展开床位2860张,拥有国际一流的重症监护病床289张和现代化层流净化手术室43间;其中百级层流手术室42间,杂交手术间1间;
有包括360°旋转调强放射治疗系统、世界最先进的Leksell C型智能伽马刀、640层动态容积CT、第三代TOF技术64排PET/CT、3.0特斯拉双梯度MRI、四维彩超和INNOVA3100平板数字减影心血管造影系统等国际先进的医疗设备2000余台件,仪器设备总价值10亿元。
3、大坪医院科室设施
现有野战外科、骨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眼科、消化内科、野战外科学。
可以去医院咨询。军人的配偶和孩子去医院是全免,军人父母和岳父母是在医疗保险报销基础后,门诊再报20%,住院再报50%,是在医保报销后的费用上减免,不是全部医疗费用。重庆西南医院军属住院费没报销可以去医院咨询。重庆西南医院坐落于两江环抱、山水相依的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医院前身系国民政府中央医院,1929 年建于南京,1941 年迁至重庆,1950年正式命名。西部战区驻军的军属,在西南部队系统医院就医、看病的收费,是要依据《军队人员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后卫字第287号)规定,对于不同的军人家属看病,有不同收费规定的。一、《军队人员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享受免费医疗: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军士长、专业军士牺牲或者病故后,其随军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批供养的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公婆、岳父母。
(三)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后经组织批准随军,现无经济收入的。
(四)随军居住西藏自治区无经济收入的军队人员的家属;
(五)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的配偶和子女(每年享受一次),父母(每四年享受一次),无经济收入,在规定的临时来队期间因急性伤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和卫生部门批准的。
二、《军队人员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享受包干医疗:
(一)经组织批准随军无经济收入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军士长、专业军士以及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的职员(含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退休职员)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公婆、岳父母。
(二)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军士长、专业军士、连续工龄满十五年的职员的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三)未具备随军条件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连续工龄未满十五年的职员,其户口在部队驻地(本县、市),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职员生活在一起的无经济收入的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四)夫妻均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其寄养在异地的子女。
(五)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转业到异地(跨市、县)工作,现已办理离休手续、返回到配偶所在部队营区或者干休所居住、在地方就医确有困难、本人要求到军队医疗机构诊治并经其配偶所在的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和卫生部门批准的。
(六)各级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连续工龄满十五的正式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部队驻地的。
三、《军队人员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军人、职员无经济收入的父母和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临时来队期间,因非急性伤病在军队医疗机构诊治,按地方自费病人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费。
四、《军队人员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连续工龄未满十五年的正式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军队医疗机构诊治,按地方自费病人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
五、《军队人员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军队医疗机构诊治,按地方自费病人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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