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打点滴,不过国家及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出台相应方案,要求减少不合理的静脉输液,也有部分地区开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输液,还有把53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列入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名单。
部分地区已逐步实施大型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急诊、儿科门诊除外),因专业或病种治疗特殊,确实需要门诊输液治疗的科室,应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的大型医院数要达到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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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种常见病和多发病列入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名单,包括内科24种、外科18种、妇科7种、儿科4种,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需紧急处理这3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以下是各种不需要输液的名单。
一、内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_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二、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海南公布53种门诊不输液病种
为逐步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减少不必要的输液。
背景如下:
静脉输液是国际公认的最危险的给药方式,“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这是世卫组织很早就提出的用药原则。一般来说,输液是仅对急救患者、重症患者和不能进食的患者使用的“最后给药方式”。2014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静脉注射给药发生不良反应(ADR)占不良反应总数的57.8%。
在我国,由于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国家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不足,供给不足等历史原因,加之多年来,卫生科普宣传相对滞后,患者治病求“速好”的不良认知,导致门诊输液尤其是输注抗生素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治疗方式。
一些疾病如普通发烧感冒、腹泻、肠胃炎等,往往使用输液治疗。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共生产104亿瓶静脉输液液体,相当于人均8瓶,远远超过国际人均2.5-3.3瓶的水平。中国安全注射联盟报告,我国每年因不安全注射导致死亡的人数约39万人,70%以上的输液为不必要的输液,95%的人不知道滥用输液及不安全注射的危害。
扩展资料:
我国过度输液及输液安全等问题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药师协会等六个组织共同编制的首部《守护针尖上的安全-中国输液安全与防范专家共识》已正式发布。2015年11月省卫生计生委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对叫停全省范围内门诊静脉输液开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通过社会宣传、专业培训,通过形式多样的科普知识宣传,营造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氛围,从去年11月份开始,各医疗机构在门诊接诊过程中,逐步减少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量,门诊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严格控制在20%以下,减少不必要的输液。
参考资料:人民网-7月1日起镇江23家医院门诊叫停静脉输液
疫情期间不输液是为了防止疫情的感染及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它主要是通过呼吸道以及飞沫接触而引起传染。如果这时候去医院会增加感染几率的。新冠状病毒传播有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3个重要因素。因此要从这3方面进行预防,要把病人隔离,与正常人分开。也要切断传播途径,因新冠病毒是空气传播,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应当戴好口罩、护目镜手套等,以防接触到冠状病毒患者分泌物或者气溶胶传染上冠状病毒。
预防新冠肺炎的措施如下:
1、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勤洗手佩、戴口罩、实行公筷制,打喷嚏或者咳嗽时用纸巾掩住口鼻,保持家庭及工作场所通风良好。
2、保证充足的休息及睡眠,避免过度疲劳,营养要均衡,要适量运动。
3、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4、14天内去过高风险地区或者与确诊患者、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主动自我隔离,并主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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