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年龄在18岁以下者(除特殊情况),或年龄大于45岁者;
2、近两年屈光度数不稳定,且每年度数进展大于100度;
3、角膜厚度小于450μm;
4、眼部患有急性角结膜炎、角膜溃疡等活动性炎性病变者;
5、有患圆锥角膜、青光眼、兔眼、严重干眼症及严重眼底病变等眼科疾病者;
6、瘢痕体质、糖尿病、胶原病等全身疾病患者;
7、孕妇;
8、矫正视力极差的重度弱视者;
9、对视力要求非常高,且对手术思想顾虑极大者;
10、有精神疾病且正在服药者。
年满18岁以上,屈光度数稳定两年以上,每年验光不要超过50度,,近视在100到2000度,远视、散光在600度以下,都可以做。屈光参差的更需要做(儿童屈光参差弱视如果不能耐受眼镜也可以做)。有活动性眼病的,还有一些潜在的因素,暂时不要做。眼底疾病如网脱、出血,这些最好不要做。糖尿病、胶原病、严重疤痕体质的人要慎重。手术效果:
达到最佳的矫正视力。当然对于高度近视可能会有反弹,如果可能,可在术后一年再做一次。
老花眼是随着年龄增长,调节功能即视近功能减退了,手术改变不了这个生理的变化。
故将来视近时还需要佩戴老花眼镜,可能会佩得更早。其他的影响就不大了。
并非所有近视眼患者都适合做
:
一般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考虑做眼准分子激光手术:年满18岁以上,有健康心理状态,有摘掉眼镜的愿望;眼部没有活动性眼病;最近两年近视度数比较稳定,每年加深不超过50度;如果配戴隐形眼镜,软性镜应摘去2周,硬性镜应摘去4周以上(可以换戴框架眼镜,才能做手术前检查);经过医生检查,眼部各项指标符合手术要求;假如是第二次手术,LASIK要间隔3~6个月,PRK要间隔1年;穿透性角膜移植手术后有远、近视和散光的,也要间隔1年以上;全身无手术限制的疾病。
有下列情况的人不适宜做准分子激光手术:患有眼的急性、活动性炎症,干眼症,眼睑闭合不全,青光眼,白内障,色素膜炎,视网膜脱离,缺血性眼病,单纯疱疹等病毒性眼病,及下列全身病如:糖尿病,胶原性疾病(红斑狼疮等),风湿性关节炎,痛风,精神病服药者,艾滋病,有某些疾病影响伤口愈合者或虽符合手术条件但对手术有顾虑或期望值过高的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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