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痛病是一种由镉污染水源而引发的疾病。镉是潜在性的,即使饮用水中镉浓度很低,也能在人体(特别是妇女)组织中积聚,潜伏期可长达10年至30年,且早期不易觉察。震惊世界的日本“痛痛病”就是由于镉污染而致,被定为日本第一号公害病。
痛痛病是首先发生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的一种奇病,因为病人患病后全身非常疼痛,终日喊痛不止,因而取名“痛痛病”(亦称骨痛病)。在日本富山县,当地居民同饮一条叫作神通川河的水,并用河水灌溉两岸的庄稼。
在日本明治初期,三井金属矿业公司在神通川上游发现了一个铅锌矿,于是在那里建了一个铅锌矿厂。在铅锌矿石中还含有一种叫做镉的金属。
炼锌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镉,整条河都被炼锌厂的含镉污水污染了,河水、稻米、鱼虾中富集大量的镉,然后又通过食物链,使这些镉进入人体富集下来,使当地的人们得了一种奇怪的骨痛病(又称痛痛病)。
镉进入人体,使人体骨胳中的钙大量流失,使病人骨质疏松、骨胳萎缩、关节疼痛。曾有一个患者,打了一个喷嚏,竟使全身多处发生骨折。
另一患者最后全身骨折达73处,身长为此缩短了30厘米,病态十分凄惨。痛痛病在当地流行20多年,造成200多人死亡。痛痛病至今尚无特效的治疗方法,而且体内积蓄的镉也没有安全有效的排除方法。因此,消除镉对环境的污染就显得特别重要,这是防止痛痛病发生的根本措施。
1961年,富山县成立了“富山县地方特殊病对策委员会”,开始了国家级的调查研究。1967年研究小组发表联合报告,表明“痛痛病”主要是由重金属尤其是镉中毒引起的。1968年开始,患者及其家属对金属矿业公司提出民事诉讼,1971年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不服上诉,1972年再次败诉。
扩展资料
除了痛痛病的病因被社会承认外,在对公害企业进行诉讼中的原告辩护律师们也起到了很大作用。在对病因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时,法院不仅认可了实验科学证明方法,流行病学因果关系的证明同样有效,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战前就存在因农业与渔业受损而对当地居民进行的补偿运动。但关于人受损害的痛痛病,居民们最早开始采取行动是在1966年。当年11月,以集中了痛痛病患者的妇中町熊野地区的公民馆为中心,当地居民发起了痛痛病对策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痛痛病
痛痛病是骨癌病,水俣病是慢性汞中毒的一种类型。
起源在日本富山县,20世纪初期开始,当地发现该地区的水稻普遍生长不良。1931年又出现了一种怪病,患者大多是女人,病症表现为腰、手、脚等关节疼痛。病症持续几年后,患者全身各部位会发生神经痛、骨痛现象,行动困难,甚至呼吸都会带来难以忍受的痛苦。
到了患病后期,患者骨骼软化、萎缩,四肢弯曲,脊柱变形,骨质松脆,就连咳嗽都能引起骨折。患者不能进食,疼痛无比,常常大叫“痛死了!”“痛死了!”有的人因无法忍受痛苦而自杀。这种病由此得名为“骨癌病”或“痛痛病”。
水俣病是因食入被有机汞污染河水中的鱼、贝类所引起的甲基汞为主的有机汞中毒或是孕妇吃了被有机汞污染的海产品后引起婴儿患先天性水俣病,是有机汞侵入脑神经细胞而引起的一种综合性疾病。因1953年首先发现于日本熊本县水俣湾附近的渔村而得名,水俣病是慢性汞中毒的一种类型。
扩展资料
相关事件:
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湾发生了水俣病事件。即氮肥股份公司排放含甲基汞的废水,污染水俣湾和不知火海的水体及水中的鱼贝类,使附近长期大量食用这种鱼贝类的居民中毒受害。
1969年6月14日,138名受害者向熊本县地方裁判所提起公诉,要求加害者对所致生命、健康损害给予赔偿。
主要争论点是:氮肥股份公司是否有“过失责任”,1959年12月30日-1969年6月16日期间双方签定的7次慰问金契约是否是民法典第695条规定的和解契约,损害赔偿额如何计算。整个诉讼花费约三年零九个月的时间。
熊本县地方裁判所1973年3月20日作出判定,确认了被告的过失责任。关于慰问金契约,判决指出,违反民法典第90条所说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因而是无效的。关于赔偿额,判决确定,对生存患者按1800万-1600万日元计算。
另外,熊本水俣病事件还引起了刑事诉讼问题。1979年3月23日,熊本地方裁判所对原氮肥公司经理吉冈喜一和造成水俣病的工厂的原厂长西田荣一进行公审,判决他们对因患水俣病死亡的人犯了业务上过失致死罪,分别判处他们监禁两年,缓期3年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八大公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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