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建议饮食清淡加强营养适量补钙,可以脊柱外科就诊检查明确,针对病情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核磁共振检查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是根据受伤人员的恢复情况来确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是交通事故致颈椎伤害在伤残评定等级的标准: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六级)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七级)
4.8.3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八级)
4.9.3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九级)
4.10.3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十级)
当然,还有其它的各种因素,你应该在做了伤残鉴定以后再计算赔偿额,那时才会有结果,根据伤残等级,以及治疗时间,受伤人员的收入,护理情况等等,综合计算。
至于怎样赔偿,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责任划分各方当事人的赔偿额。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流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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