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精神残疾证有什么用处?

办精神残疾证有什么用处?,第1张

精神残疾证的用处: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2、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3、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办理流程:

1、首先,咨询当地残联。

2、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

3、两寸彩色相片2-6张。

4、残疾类型等级证明:残疾很明显的可以直接到残联进行等级审核办理,不明显的必须到指定医院、指定医生进行评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百度百科-残疾证

精神病医院开出的精神分裂症证明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有个前提是时间问题,比如说三年前的证明拿到三年后来证明,法官不一定会采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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