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报销比例2022

宁波医保报销比例2022,第1张

法律分析: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级医院报销40%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医保钱用完了自费和以前还是一样的,医保卡是个账户,报销比例与账户有钱与否没有关系。

门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高限额可报20000元。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无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

4、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钱用完了自费和以前还是一样的,医保卡是个账户,报销比例与账户有钱与否没有关系。

门诊报销比例为?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高限额可报20000元。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无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

4、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宁波医保根据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住院、转外地就医等情况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其中,门诊报销比例分两档,A档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B档为医保基金支付50%,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8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清单,入/出院证等其它材料。

综上所述,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高限额可报2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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