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婚前检查内容为:1、了解双方是否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双方出示单位“婚姻状况证明”。2、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和服药史。如有无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智力发育情况等;3、了解双方个人生活史,询问近期工作和居住生活情况、烟酒嗜好等。4、女方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5、了解双方家族有无先天重度残疾,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6、再婚者,应询问以往婚育史。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申请生育许可证不会检查生育情况,现在不需要申请生育许可证。各省市逐渐停止申请生育许可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对于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