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准生证需要以下证件: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免冠照片各一张;
5、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如果办理的是第一胎的准生证,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2寸合影照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人口还要开具婚育证明或持有流动人口证。如果办理的是二胎准生证,且计生管理没有变化,到第一胎发证计生部门申请。办理准生证的地点可以在夫妻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
办理准生证的手续:双方持相关的证件,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或者街道办进行盖章。持已经盖好章的婚育证明、当事人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即可办理准生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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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要的必要手续:当事人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婚育证明等材料向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现在已经取消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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