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的物质有白磷、三乙基铝、三丁基硼等。
在夏季潮湿闷热时节更需注意防止发生自燃事故。 有机金属化合物RnM(R=烷基或烯丙基,M=Li、Na、K、Rb、Se、B、Al、Ga、Tl、P、As、Sb、Bi、Ag、Zn)及还原性金属催化剂(Pt、Pd、Ni、Cu—Cr)也属于自燃物品。
凡在无外界火源存在时,由于氧化、分解、聚合或发酵等原因,可在常温空气中自行产生热量,并使逐渐积累,从而达到燃点引起燃烧的物质。
扩展资料:
自燃物质化学活性一般都比较活泼,燃点大都较低。潮湿、高温、包装疏松、结构多孔(接触空气面积大),助燃剂或催化剂的存在等因素,可以促进自燃。
为防烷基铝等有机金属化合物自燃,可用苯为溶剂,配成浓度较低的溶液(10—20%以下)。有机金属化合物的溶液,一接触空气如飞溅出来就会着火。因此,要把其密封保管。
这些有机金属化合物,不但在空气中能自燃,遇水还会强烈分解,产生易燃的氢气,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在制备、储存及使用中必须用惰性气体进行保护,失火时亦不可用水扑救。 处理毒性大的自燃物质时,要戴防毒面具和橡皮手套。
1、 一级自燃物品。
化学性质很活泼,在空气中很容易自燃的危险品,如黄磷、还原铁、还原镍、以及多种作为聚合催化剂(或原料)的金属有机化合物(三乙基铝、三丁基硼等)。
2、二级自燃物品。
化学性质较一级自燃物品稳定,但可在空气中氧化并引起自燃的危险品,主要是一些含植物油类的物质,包括:桐油配料制品(如油布、油绸、油纸、漆布、蜡布、蜡管等),浸油金属屑,浸油棉麻、毛发、破布或纸屑,云母带。桐油、亚麻仁油、白苏油等类干性油,由于含有不饱和键化合物(如桐油酸、亚麻酸等高级不饱和脂肪酸的甘油酯),在潮湿和高温环境中易于产生自氧化作用与聚合作用,从而可引起自燃。
虽较一级自燃物品稳定,但可因积热不散而发生自感,遇火星也可致燃,应贮阴凉、干燥、通风处所,温度不宜超过30—32℃,相对湿度要在75—80%以下,与氧化剂、氧、氯分贮。浸油金属屑应与酸类分开,以防致燃。严禁烟火,曝晒。应注意通风防潮,防止霉变。
3、其它自燃物品
(1)精制油之后废弃的白土过滤布等类浸油织物,活性炭、油烟,金属粉,硫化碱,煤粉,橡胶粉等物品,均可因在氧化过程中积热不散而引起自燃。
(2)煤粉在含有适量水分或硫矿石时可以自燃。
(3)实验动物褥草,干草饲料由于堆贮发酵、通风散热不良等原因可以自燃。
(4)高压容器中的液态氢氰酸,在含有微量水分或碱类物质时,可因催化聚合反应而自燃,并使高压容器破裂。
(5)苯甲酸、反丁烯二酸(富马酸、延胡索酸)、顺丁烯二酸(马来酸,缩苹果酸)、苯酐(苯二甲酸酐)等在亚铁化合物的催化下可因氧化而自燃的物质。
(6)硝化棉、赛璐珞、硝化甘油等硝酸酯类物质以及有机过氧化物在自行分解过程中可以发生自燃
(7)其它一些含不饱和键、易于聚合的有机物在混入催化性物质时可以引起自燃成自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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