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咱们来进行科普一下,艾滋病是通过什么途径传播的?
1、性传播
一个人可以通过与另一个人的性交行为而感染上艾滋病病毒。这包括异性间和同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
2、母婴传播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可通过妊娠、分娩和哺乳将病毒传染给婴幼儿。
3、血液传播
(1)静脉注射毒品的人共用未经消毒的注射器。
(2)输入或注入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
(3)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而又未经消毒的注射器和针灸针、其他可刺破皮肤的医疗器械,如口腔科器械、接生器械、外科手术器械等。
4、其他可能引起血液传播的途径
(1)理发、美容、文身、穿耳、修脚等用的刀具、针具不消毒。
(2)与其他人共用刮脸刀、电动剃须刀、牙刷。
(3) 体育 运动外伤和引起流血的打架斗殴。
(4)救护流血的伤病员时救护者有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
知道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可以得出结论,就是只要切断性、母婴和血液的传播,基本上是不会感染艾滋病的,所以说艾滋病人群只要正常 接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他们的寿命与常人无异,学习、工作和生活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如果艾滋病人想工作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 。
1、艾滋病毕竟属于免疫类的疾病,会破坏你的免疫系统,所以你的 健康 状况或精力会远远不如正常人,建议找工作一定要找不太累的,并且 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要达标。
2、艾滋病属于慢性病,很有可能伴随你一生,日常的检查,去疾控排队,见医生,上药等等都会牵扯到很多的精力,建议找个时间相对自由 的工作。
3、虽然艾滋病人不应该被区别对待,但事实是很多人不了解,往往“闻艾色变”,所以你最好做好心理准备,很可能要接受各种异样眼光, 建议找一个人际关系简单的工作。
雷哥先说自己的结论: 你作为一名艾滋病患者,你可以从事大部分的工作 ,只要符合你的专业技能,都可以就业。
当然,有一些行业,还是不建议你去尝试,包括: 教师、医生、医疗卫生行业 ,这些行业相对要求较高,除此之外,应该对你没有任何的限制。
虽然现在已经是2019年了,但整个 社会 上还是对艾滋病有较大的恐慌、对艾滋病人有较大的歧视。最近,有一个新闻就体现了这一点。
要知道,《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 用人单位不能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HIV检测,这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而且又以他HIV感染为由不录用刘元,是对他的歧视,侵犯了当事人的平等就业权。
艾滋病患者传播艾滋病病毒(HIV)的途径就是三种:血液、母婴、性行为,除此之外,包括日常的握手、共餐、亲吻、拥抱,均不会传播HIV。
说起来,乙肝患者甚至比艾滋病患者更危险,毕竟乙肝病毒三阳患者,可以通过唾液传播病毒,而艾滋病患者却没有这个传播途径。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告诉你,你想从事什么职业和工作,其实与你本身是否患上艾滋病是没有太直接的关联。只不过,艾滋病病人身体抵抗力、免疫力比较差,不适合从事容易感染病菌、或是太过劳累的工作。
因此,放心大胆去求职,一般而言单位的入职体检都不强制要求检查HIV的,这就可以避免你的个人隐私暴露出来。只要你能够胜任这些职位,并且身体条件允许可以承担这些工作任务,那就是适合你的工作。
当然,写了这些内容,一方面是给予你鼓励,希望你能勇敢面对生活、勇敢面对疾病。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这些问题,让 社会 上更多的人能够消除对艾滋病病人的误解和歧视。
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现在艾滋病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了攻克,利用鸡尾酒联合治疗方法,可以很好的保证身体机能的正常运转,把艾滋病从原来的致命绝症变成一种类似“糖尿病”“高血压”一样的慢性病,有效提升患者的生存期和生活质量。
最后,祝愿你身体状况越来越好,更要祝福你找到合适自己的满意职业和工作!
可以去要账工司上班,包你一要一个准,
很多行业的呀,只要不是直接接触口水,血液和性的都可以。平时多注意自己的卫生习惯就好了!没有什么担心和可怕的。加油,可以的!
我突然想到了一个故事,一个女孩谎称自己是艾滋病人当街挂牌说:“我是艾滋病人,请给我一个拥抱。”人们都不理会,默然而去。谁知等了好久,有一个人上前抱住了她。女孩回了句:“谢谢”,此人说:“不用,因为我也是艾滋病人”当时女孩就吓得魂不附体。
当然真的是,那你就好好的活下去,大部分工作其实都不查HIV,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好好吃药,依然可以过的很 健康 。
茅台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侧面反应了携带病毒的你,要比别人更加努力的活着。
但是如果不是,哗众取宠真的不好。也许有些事不过是一句玩笑,有些事就真的悄悄地找上门了。
放晴前的暴风雨总是需要自己默默隐忍。
脚下的路要自己试着走才能摸索到前途,连伸出手去触碰光明都不愿意,何谈能见到阳光。
所以静下心,好好找找工作,只有自己不愿意去的,没有自己不行的。
首先如果仅仅是个艾滋病病毒的携带者的话,你的身体的技能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做任何工作都是可以的,而且现在也有明确的规定是不能够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歧视的,也就是说不能够因为你有艾滋病,用人单位辞退你,或者是不录用你。
但是说实话,现在的 社会 当中,宠爱的心里还是有很多人都在的,虽然大家都知道日常生活是不会传染的,但是让很多人跟一个艾滋病病人一起工作的话呢,很多人都还是会有一个心理的障碍。所以很多艾滋病病人选择了隐瞒病史,这一条路也确实也能够行得通,因为在用工单位招工体检当中很多单位是没有这一项检查项目的,也就是说他不会查你有没有艾滋病,那不渣也就不知道你有了。
现在其实最理想的状态是大家通过一些科普的教育,能够正确的认识艾滋病,而不是单纯的恐惧,像如果认识的清楚的话,知明确的知道日常生活交流不会传染的话,那就没有那么多的恐惧心。那对艾滋病病人也是一种公平的对待。
你应该找一份调查工作,把传染给你艾丝病的人找出来,然后再把你的群体找出,不让他们再传染给别人,我们都谢天谢地了!
首先咱们来进行科普一下,艾滋病是通过什么途径传播的?
1、性传播
一个人可以通过与另一个人的性交行为而感染上艾滋病病毒。这包括异性间和同性之间的性接触传播。
2、母婴传播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可通过妊娠、分娩和哺乳将病毒传染给婴幼儿。
3、血液传播
(1)静脉注射毒品的人共用未经消毒的注射器。
(2)输入或注入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
(3)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而又未经消毒的注射器和针灸针、其他可刺破皮肤的医疗器械,如口腔科器械、接生器械、外科手术器械等。
4、其他可能引起血液传播的途径
(1)理发、美容、文身、穿耳、修脚等用的刀具、针具不消毒。
(2)与其他人共用刮脸刀、电动剃须刀、牙刷。
(3) 体育 运动外伤和引起流血的打架斗殴。
(4)救护流血的伤病员时救护者有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
知道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可以得出结论,就是只要切断性、母婴和血液的传播,基本上是不会感染艾滋病的,所以说艾滋病人群只要正常 接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他们的寿命与常人无异,学习、工作和生活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如果艾滋病人想工作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 。
1、艾滋病毕竟属于免疫类的疾病,会破坏你的免疫系统,所以你的 健康 状况或精力会远远不如正常人,建议找工作一定要找不太累的,并且 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要达标。
2、艾滋病属于慢性病,很有可能伴随你一生,日常的检查,去疾控排队,见医生,上药等等都会牵扯到很多的精力,建议找个时间相对自由 的工作。
3、虽然艾滋病人不应该被区别对待,但事实是很多人不了解,往往“闻艾色变”,所以你最好做好心理准备,很可能要接受各种异样眼光, 建议找一个人际关系简单的工作。
其实有病不要紧,最重要的是你必须有一点公德心,不传播是最好的贡献,得病不怪人,都是自己造成的而已。检讨自己的行为,为家人,为后代积德,曾经我一个非常非常好的朋友,也是生同样的病,2001年存款在三线,大概有接近两百万,当时关系非常好。生病天天晚上在外边游荡,在外边玩,不知道传播了多少人,害了多少人,劝他为孩子积德,有点公德心都没用,也不知道怎么举报,最后果断没有和他交往,我觉得一个人,不管你做什么的,要想想很多无辜的为了生活的无奈那些人,他现在坟头草都一米高了吧。在生命最后几年没有一点交集了,不是因为他生病,是因为他的行为。哪怕曾经他是坏人,那也是后天的因素,最终他是完全故意的坏人,真坏人!!生病不可怕,可怕的是故意传播。希望你为自己的行为多想想无辜的人也有家庭,也有亲人。不传播是最大的功德!!
得了艾滋病能从事以下这些工作。艾滋病是一种传染性非常强的疾病,是可以通过母婴来传播的,而且也会通过血液来传播,它对人的免疫力也是有很大破坏的,很多人感染疾病之后也会有其他的疾病的。艾滋病也是有潜伏期的大概在几年或者是十几年潜伏期的,也不会有什么临床的现象,也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艾滋病在潜伏期的时候是没有什么不合适的感觉的,平时接触也不会导致感染,所以有艾滋病的人在潜伏期,他的工作是不受限制的只要做好对病情观察就可以,艾滋病它的潜伏期是到达十几年,或者是更多的所以艾滋病一定有心态,不要因为这点小事情就开始放弃。在日常里也要对自己好一点,如果有艾滋病的人,我们在休息的时候一定要多休息,同时也要吃一些营养多的食物像是维生素,这样才可以提高自己的免疫力,艾滋病它刚开始就像是感冒一样,有时候会头晕,而且也特别的累,食欲也不好,患者也会带有包疹,或者是有胃炎肠炎等等一些疾病,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我们的营养,虽然这时候是没有传染性的,但是我们也要去医院检查一下,这样才可以保证我们的生活。艾滋病的人是不能从事医生教育格护理的人员的,因为它的承担和用户也是有关联的,如果一不小心就会有传染的风险,在幼儿园工作也不能让艾滋病的人来做,因为小的孩子他们的保护能力也是很差的,在平常玩的时候摔伤之后如果和艾滋病的人接触之后就会有传染,艾滋病带的人,他们平时是没有受限制的。艾滋病是特别难治愈的,如果一不小心就会被感染,所以要小心一些。在日常生活里也不能和艾滋病的人接触,就算是握手也是不可以的,如果故意接触就会让自己也是有患病的一些风险,艾滋病他们的传播也是有很多。方法的像是在日常皮肤护理一定要注意好,因为艾滋病他们的身体是非常弱的,不能从事强度大的工作,像是会计之类的。
(一)中宣部1 .参与研究制定全国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和指导地方宣传部门和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二)发改委
1 .参与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 .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把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中西部贫困地区防治机构基本建设支持项目列入中央基本建设计划。
3 .把具备产业化条件的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列入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予以支持。
4 .负责组织国内用于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和设备的生产、储备。会同卫生部确定生产国产艾滋病药品的定点企业及药品品种清单。
5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确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用于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和设备的价格。
(三)教育部
1 .负责在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
2 .研究制定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
3 .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4 .组织协调医学院校做好艾滋病防治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科技部
1 .会同财政部将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国家科技攻关支持范围。
2 .配合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
3 .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4 .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等研究开发工作。
5 .负责组织开展中、西医治疗艾滋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工作。
6 .负责国家艾滋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
(五)国家民委
1 .负责在民族地区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2 .开发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民族语言宣传材料。
3 .负责安排指导主管宣传教育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公安部
1 .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娟、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 .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对看守所、戒毒所等的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 .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看守所、戒毒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4 .会同卫生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 .配合卫生部门,对看守所、戒毒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
6 .配合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委共同做好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7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七)民政部
1 .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对艾滋病患者遗孤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地方开展安置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教育部共同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2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做好艾滋病防治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3 .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八)司法部
1 .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出入监(狱)、(劳教)所教育内容,对羁押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羁押人员常规检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3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对监狱、劳教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
4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司法援助。
(九)财政部
1 .制定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政策,明确中央、地方经费投入及管理职责。
2 .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负责安排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3 .督导和指导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
4 .配合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5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用于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的进口和国内生产销售的相关税收政策。
6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7 .会同卫生部研究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目录。
(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1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2 .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3 .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十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1 .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 .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十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
1 .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2 .配合卫生部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十三)农业部
1 .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 .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3 .会同财政部门、扶贫办制定有关规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业开发)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四)商务部
1 .优先安排有关艾滋病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调运转。
2 .促进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技术进出口与合作。
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4 .负责牵头组织WTO 框架下的艾滋病治疗药品强制许可谈判。
(十五)卫生部
1 .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3 .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 .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 .负责为农民和城镇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
6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研究和应用。
7 .定期发布全国艾滋病疫情信息。
8 .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9 .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10 .指导基层社区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11 .承担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人口计生委
1 .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2 .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
3 .研究具有预防艾滋病作用的新型避孕技术,并负责研制、引入、推广和监测的组织实施。
4 .组织实施、推动安全套社会营销试点工作,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5 .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对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十七)工商总局
1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
2 .制定鼓励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广告宣传。
3 .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十八)质检总局
1 .开展对出入境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 .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卫生检疫监测和对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有关特殊物品进行卫生检疫监管,依法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3 .对安全套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
(十九)广电总局
1.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并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播出,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
2 .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食品药品监管局
1 .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安全套等预防用品的审批、质量监督。对预防、诊断、治疗艾滋病的试剂、仪器和药品注册申请优先处理。
2 .简化安全套经营审批程序,提高安全套质量。
3 .做好海洛因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的供应、监督管理等工作,将以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纳入药物滥用监测范围。
4 .对进口、捐赠的艾滋病防治药品、试剂、设备进行快速审批。
(二十一)新闻办
1 .组织、指导、协调中央对外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对外宣传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政策。对外宣传报道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新闻信息。
2 .负责组织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3 .收集、分析国外媒体对我国艾滋病防治的舆情。
(二十二)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
1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做好军队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
2 .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有关防治工作。
(二十三)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1 .组织和动员全国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 .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 .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2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3 ,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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