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会,人们为了避免孤独,都会选择养一些宠物来陪伴自己,其中狗是大家养的比较多的一种宠物。就例如在上海地区某一个4岁的男童在逗狗时不小心被狗咬伤,男同童父母因为和邻居协商不当,而将邻居告上了法庭,认为邻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判决及赔偿男童及父母44万余元,此案件存在许多争议之处,但判决还是相对合理的。
一、男童遭狗啃脸4岁男童被邻居家的狗咬伤,经相关部门鉴定,该男童头面部已经裂伤了,上唇尖不对称,已经构成残疾,这对于一个小孩子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打击。男童的父母要求邻居赔偿,但是邻居却认为是因为男童的挑逗,才会让狗逃脱并咬伤孩子,于是拒绝赔偿,因此男童父母将邻居告上法院。虽然父母存在监护不力的过失,但是儿童毕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社会有保护他们的责任,所以法院判决刘先生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应赔偿张先生44万余元。
二、对该判决的看法对于该判决,不同人也许会有不同的看法,法律也可能会存在不完善之处。在此案例中,的确是因为4岁男童的挑逗,狗才会挣脱束缚去咬伤男童,也的确是因为父母存在监护不力的过失,但毕竟4岁男童因为黄狗的咬伤而致残,很可能给自己未来的人生都留下阴影。儿童毕竟是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保护,因此该法院是在这样一个理念基础上做出如此判决,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
三、合理养狗,注意安全如果想养宠物来陪伴自己就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将自己的宠物管束好,不可以让自己的宠物去伤害别人,否则就是扰乱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在出门遛狗时一定要牵狗绳,要保证自己的宠物在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这肯定是不太合法的,因为这个女孩已经毁容了,同时脸上留下比较长的伤疤,对于女孩这日后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很严重的影响。而且根据医生的言语可以了解到,接下来的几年都要做手术,而且每次的花费都非常大,可以说这个狗主人赔偿了25万元,不仅不够女孩治疗的费用,而且也能够体现出狗主人想要用钱解决事情的一个态度。
根据相应的信息可以看出狗主人是一名公职人员,将狗狗放到公园里就没有管了。所以这只大型阿拉斯加看到女孩就冲过来,将女孩儿咬得满脸是血,因此也是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另外根据警方的调查可以看出,这名公职人员的狗之前就有过咬人的现象,所以这次明显是知法犯法,刚开始表明会承担女孩的医疗费,后来得知女孩要做多次手术,而且还要缴纳更多钱财的时候,就处于一个不管的态度,因此这个女孩的父亲可以提起诉讼。
对于这名狗主人来讲,就是想要用钱解决问题,也想一次性解决完,所以多次询问女孩的父亲要多少钱,但是父亲怎么可能只会用钱来解决问题呢?只是表明想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也想将女儿的脸治好,不然这是一辈子的事情。但是这个女孩的父亲也像当地举报了,但是工作人员表明这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女孩的父亲可以将女孩治疗的证据包括被狗咬伤的图片全部保留下来,找到专业的律师,将对方上诉至法庭。
这个女孩才5岁,如果脸治不好,日后就要顶着这么长的伤疤去生活。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所以女孩看到脸上这样的伤疤,也会非常的伤心难过,甚至在其他人面前都抬不起头来,所以证明狗主人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态度非常强势。对于这样的人群就应该强势起来,虽然经济条件并不能和对方相提并论,但是人穷志不穷。
狗咬人面部应赔偿于医学治疗的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他人毁容的,除了前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整容或者面部修复的费用。如果因为整容造成身心伤害的,还可以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