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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虐婴真的只能“道德谴责”?
保姆虐婴真的只能“道德谴责”?乔志峰近日,一段保姆虐待女婴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显示,保姆梁某将10个月大的孩子高高抛起,在空中划出了一道弧线,重重地摔在床上。律师谭德明称在保姆虐待儿童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刑法》里关于虐待的,只说明了是家庭成员,保姆这样情况,不在这个范围内。而且即使是虐待,也要造成一定后果,否则法律也是处理不了的。如果这位孩子家长与保姆签订了合同,且合同中有条款约定不许打孩子,那么可以按违约要求保姆赔偿。如果上述条件不具备,那么确实,对于这种行为,只能从道德层面上给予谴责了。(6月29日《沈阳晚报》)保姆梁某居然多次对只有10个月大的婴儿施虐,说她“泯灭人性”恐怕也不为过。对梁某的所作所为,道德谴责是必须的;但是否真如某些律师所言,遇到此类事情孩子的父母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全社会除了“道德谴责”就别无他法了呢?我对此有不同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窃以为保姆梁某的劣行已经涉嫌违背上述第2条和第3条之规定,婴儿父母可立即报案并提供视频等有力证据,力争使无良保姆及早受到应有惩处。近年来,保姆虐婴、虐待老人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随着社会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请保姆的家庭会越来越多,类似不良现象如果不能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很可能愈演愈烈。保姆行业问题频发,里边当然有某些保姆自身的原因——有的保姆素质低下,有的甚至还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但更令人不解的是,如此素质低下的恶人,又是如何混进保姆队伍的呢?其所在中介公司恐怕难辞其咎,一方面在招收保姆时未曾严格把关,以至于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另一方面,更是缺乏对保姆的职业培训和监管,导致某些保姆为所欲为。以此次虐婴事件为例,事隔一周后,婴儿家长高女士再次将保姆找来要说法,不想保姆梁某反而责怪高女士让她再也找不到工作了。更让高女士想不到的是,在两人交谈时,中介依然在给梁某打来电话介绍工作。保姆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中介公司居然跟没事人似的,还在为其介绍工作,这不是害人吗?也难怪梁某会如此嚣张了!真不敢想象这家中介平时是如何运作和管理的。虐婴事件令人发指,必须有个说法。当事保姆必须受到处罚,为自己的劣行付出代价。同时,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也要对保姆这种特殊服务行业加强监管,以维护良好的行风,保护雇主的权益。我建议,对保姆行业应实行“终身禁入”制度,从业者一旦出现虐婴等严重问题则终身不得从事保姆职业。另外,对中介公司更要加强监督,严管重罚,绝不能任其沦为“狼外婆”的“输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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