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产前休假规定

2017产前休假规定,第1张

产假对于女性事业发展、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作用。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2017产前休假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2017产前休假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

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因此在产检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前检查请假时,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3、当然,在此期间女职工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履行相应的请销假手续,并留存相关诊疗记录,避免孕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017年产假新规定:产前假与产后假要区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下图有新的各省产假时间表,以此表为准),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所谓“产前假”,是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

3、但是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4、因此,由于产假计算时间的出入,将导致工资发放、劳动关系存续等争议问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需要仔细和谨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017产假休假规定产假长短得看情形而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产假需要区分情形,正常情况下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如果是流产的,怀孕未满4个月以内,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此外,在上述基础产假之外,各省市有相应的奖励产假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避免因混淆不同情形而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2017产假休假规定男方陪产假需依法保障

陪产假又称护理假,是男方在妻子产假期间享受的陪护假期。尽管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没有相关规定,但部分省市在计生条例中有具体规定,因此用人单位需依法依规保证男性相应的休陪产假、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如果最终表决通过,将给男方尽为父职责带来实惠。

高尔基说“世界上的一切光荣和骄傲,都来自母亲。”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安排女职工休产假或者男职工休陪产假,既是守法经营的表现,也是对员工最大的、最直接人文关怀。因此,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诚信为本、彼此尊重,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劳动就业氛围。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扩展资料: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

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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