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8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计划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儿童免疫。 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各口服脊灰疫苗(液体)1剂次,4周岁口服脊灰疫苗(糖丸)1剂次。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疹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时接种。 7、麻腮风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 8、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A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10、A+C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时接种。在部分试点地区使用甲肝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时各接种1剂次。
免疫程序是为使疫(菌)苗充分发挥其应有的防疫效果,而合理计划安排与规定的免疫步骤和方法。免疫程序的制定,必须根据疫病流行的情况和规律,动物的用途(如种用、肉用和蛋用)。年龄和饲养条件,疫(菌)苗的种类以及免疫途径等方面来决定。制定免疫程序应着重考虑下列因素:
(1)本地或本场鸡病的发生历史、现状以及周围地区的疫情。对本地尚未发生的疾病(如传染性喉气管炎)必须在证明确实受到严重威胁时才能计划接种,对强毒型的疫苗更应非常慎重,非不得已不引进使用。
(2)所养鸡群的用途、年龄、饲养期。例如,种鸡在开产前要接种传染性法氏囊病油乳剂灭活苗,而商品鸡则不必要。
(3)母源抗体的影响。这对鸡新城疫、鸡马立克氏病和传染性法氏囊病疫苗选择时应认真考虑。
(4)不同品种的鸡对某些疾病抗病力有差异。
(5)不同疫苗之间的相互干扰和接种时间的科学安排。
(6)疫苗生产厂家和疫苗剂型的选择。如活苗与灭活苗、湿苗与冻干苗、细胞结合型与非细胞结合型疫苗。
(7)疫苗剂量与不同接种途径的选择。
(8)同一种疫苗应根据毒力先弱后强来安排(如鸡新城疫疫苗先Ⅱ系后Ⅰ系)。
(9)根据季节变化、免疫监测结果及突发疾病对现有的免疫计划进行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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