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木马刑,满清十大酷刑之一,据说是惩罚古代女性红杏出墙或者不贞用的。
用刑时,把这个马鞍套在马上,再让女子坐在刑具上,马走动时中间的木阴茎就会向上伸,长度远远超过女性阴道的深度,一直刺破内脏,慢慢流血而死。
扩展资料:
在古代女子地位一向低微,对女子的规矩也特别多,比如女子不得随意抛投露脸,要三从四德等等。
而古代女子的贞操更是比命更重要,一旦发现女子不守妇道犯了什么罪,会用各种残忍侮辱的刑罚惩戒女犯人,其过程更是生不如死,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其残忍程度简直令人发指。
最早有关“骑木马"的记载是在北宋时期,那时叫做木驴,所谓“木驴”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
所不同之处,首先是其表面并不平坦,而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残酷刑具为“木驴”。
当女犯人被判死罪后,便开始行刑,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验明正身,然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下体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人游街示众。
在当时,女犯人“骑木驴”游街示众的时间长度通常不会超过三个时辰,一般自辰时初示众到午时为止。而由于女犯必须用力绷紧双腿以抵抗下体和肛门处的压力,所以行刑前将她们从“木驴”上解下来时,没有一个能够自己站起来。此时,受刑的女犯人被坚硬的木橛子捣烂了子宫和内脏,大都是气息奄奄,昏死过去。这些女犯人在游街示众之后,一般还会在刑场上继续示众其赤裸的身体,直到正式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木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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