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丘市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之一,位于山东半岛中部,市境总面积176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0万亩,辖10个镇、2个街道,1245个行政村,总人口95万。200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2.5亿元,同比增长15.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9.6亿元,增长20.2%;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83亿元,增长12.1%;可用财力达到7.4亿元,比上年增加1.4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8.4亿元、利税12.7亿元,分别增长16.7%和19.4%;完成出口创汇3.6亿美元,增长38.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09元,增长16.3%。
农业独具特色,出口创汇优势明显。安丘是全国、全省重要的蔬菜出口大市,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431家,其中潍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5家,年加工农产品200万吨,创汇2亿美元,被确定为全国园艺产品(蔬菜)出口示范区、山东省放心菜基地市和山东省第一个供港蔬菜备案基地。安丘大姜被审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去年以来,采取政府推动、行业指导、龙头带动、部门联动、全民行动的模式,启动实施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从源头控制入手,健全质量标准、控制管理、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组织领导“五个体系”,全面推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种养和加工出口管理,大大提高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拉长了农产品出口创汇优势。
工业门类齐全,主导产业优势突出。大力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培植支柱产业为重点,全力培强做大骨干企业集群。目前,已培植起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建筑建材五大支柱产业,工业产品达1400多种。全市有省级以上著名品牌32个,其中“鲁丰”牌水果罐头、“神龙”牌涤纶长丝、“恒安”牌汽车散热总成3个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景阳春”、“奥宝”2个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景芝白干”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景芝神酿”被指定为中国芝麻香型白酒代表,外贸食品公司被确定为全国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企业。有21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其中汶瑞机械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景芝酒、柠檬酸、扑热息痛、汽车用散热器、环保成套设备等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
商贸流通繁荣,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安丘是山东半岛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贸易商埠,全市各类流通服务业网点超过1.5万处,商品交易市场137处,物流企业16家。境内名胜古迹众多,旅游资源丰富。已发掘大汶口、龙山、商周文化遗址41处,文物1万多件。境内有老子庙、公冶长书院、庵上石坊、大型汉画像石墓等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近年来,安丘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立足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理顺旅游业管理体制,深度挖掘整合旅游资源,加快了旅游经济培强做大步伐。青云山民俗游乐园和青云湖休闲度假乐园双双被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大汶河水利风景区被评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大汶河湿地公园被评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安丘山河湖湿地旅游休闲区项目”被确定为山东省重点支持项目。去年,引进北京友利三信公司投资15亿元,启动了青云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对山河湖湿地旅游休闲区进行综合开发。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市内通讯、电力、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文化娱乐设施齐全。安丘经济开发区是国家发改委首批审核通过的省级开发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运营的原则,进行精心规划建设,已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入10.2亿元。目前,落户项目245个,总投资178亿元,吸纳1.2万多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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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是山东省省辖县级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之一。
安丘 历史 文化可溯至春秋莒国,安丘父封邑;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以古渠丘地封将军张说为安丘侯;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以侯国名为县名正式置县。
安丘境内平原、丘陵、山区约各占三分之一,矿产种类多、储量大。安丘是山东省重要的水源地,境内50多条河流均发源于没有污染的沂蒙山区,有大中小型水库100多座。东距青岛110公里,西距济南200公里,北距潍坊25公里。国道206、省道下小路、潍赣路等多条主要干线交汇于境内,胶济铁路和济青、潍莱高速临境而过,潍日高速横贯市境南北。
2013年,安丘被评为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优秀示范市。
齐鲁酒地位于素有“山水安丘,秀美酒乡”之称的山东省安丘经济开发区青龙山区域。是潍坊市前花园文化 旅游 的首站景区,距省府济南市230公里,距青岛市150公里,济青高速、潍莱高速横跨东西,区位交通便捷。
齐鲁酒地项目总规划面积800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为酒文化主题公园,占地2300亩,以酒文化为核心,以文化展示、特色休闲游憩、 养生 体验等现代 旅游 产品为发展目标;二期为生态农业产业园,占地5700亩,主要发展生态农业,打造集婚纱摄影、影视拍摄、花海观光、休闲游乐、生态修复于一体的生态休闲 旅游 区。
园区集白酒文化体验、展示、 娱乐 、休闲传承于一体,做到了 旅游 产业、文化产业和白酒产业的融合发展,与青岛啤酒、烟台葡萄酒共同构建了“中国的世界酒文化金三角”。
安丘青云山民俗游乐园占地3000亩,是国家AAAA级 旅游 景区,位于国际风筝都--潍坊市南30公里,是一处突出民俗文化特色,集 旅游 观光、休闲、 娱乐 、度假、购物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 旅游 景区。游乐园依托青云山自然地貌,建有江南秀色、民族风情、野生动物、休闲 娱乐 、齐鲁民俗和桃花源六大功能区。
景芝“酒之城”位于山东省安丘市景芝镇景酒大道中段,是一座仿汉代古城堡建造的特色建筑。建筑总面积3万平方米,是集包装、仓储、物流、酒窖和文化展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双层城墙式建筑,由景芝酒文化展览中心、包装物流中心和“酒之城”广场等组成。游客在“酒之城”不仅能领略华夏酒文化的博大精深,还能立体化领略景芝的古镇风貌、人文景观以及未来发展。
酒之城全景式展现景芝酒5000年的 历史 。酒之城广场由酒之源广场、酒祖大殿、酒祖广场、酒道苑、游客中心和曲水流觞广场等六大部分组成,以表现酒文化 历史 景观为主,全面展现酒 历史 、酒文化、古镇风情和 历史 文脉。
青云湖休闲度假乐园是政府主导型 旅游 开发建设项目,按照国家AAAA级 旅游 区标准规划建设。青云湖风景区于2001年开工建设,2003年9月份开园营业,自开园以来先后被评为"国家3A级风景区"、"大汶河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和"国家水利风景区"。景区总面积800公顷(其中水面600公顷), 旅游 区以水为面、以绿为体、以人为本,以生态为主线,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一处集 旅游 观光、休闲度假、健身 娱乐 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高档次水景 旅游 区。
五龙山原名唐王山(又名汤旺山),坐落在安丘市郚山镇驻地东南三公里处,相传唐王李世民曾在此安营扎寨,而得名唐王山。山系由麒麟峰、南天门山、雄鹰峰、兵营山、唐王山五山组成。因这五座山南高北低,像昂首腾飞的巨龙而叫"五龙山"。 五龙山风景区东与红沙沟镇为邻,南与柘山镇虎眉山相连,北部连接郚山镇的千亩寿桃基地,西部到达该镇的太平山支脉磨山,与沂山遥遥相望。 五龙山风景区,自2001年由旅日华侨曹树先先生开发以来,已形成了初具规模的 旅游 胜地。园内自然风景优美,人文景观 历史 悠久,山间古树林立,奇峰怪石突兀,山泉、涧溪随处可见。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分布着135种树木,百余种野生动物,300多种中草药。以后,又陆续引进国外新品种果树、花卉26种。2003年被潍坊市林业局授予潍坊市级森林公园,2005年又被山东省林业局授予山东省级森林公园。
五龙山巧夺天工,浑然天成,主峰"南天门"海拔496米。山体不高,但独开神韵,胜景满目,气象万千。不仅山势挺拔,怪石林立,兼幽洞、清泉和奇松,形成了五龙山"四绝",让人流连忘返。
城顶山,位于安丘市城区西南494公里的石埠子、辉渠、柘山三镇交界处,海拔446米,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因山顶上有齐 长城 而得名“城顶山”,又因山之阳有公冶长书院,又名书院山。还因山顶平坦,当地俗称平顶山。景区层林叠嶂,树茂林丰,气候宜人,景色秀丽,早在明代就以“青云作院拟蓬莱”列“安丘八大景”之一。
留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安丘市西南部,由留山、五龙山和城顶山三个景区组成,总面积2539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96%。留山,原名刘山。地处山东安丘西南部,距市区25公里,海拔4419米,为红沙沟、辉渠两镇界山。最初,留山是没有名称的。后以南宋武帝刘裕的姓氏取为“刘山”。据《安丘县志》记载:“刘山,位于县城西南25公里处,相传东晋大将刘裕讨伐南燕时驻军此山之上,故名‘刘山’”。后演变为留山。
老子文化园位于安丘西南柘山镇区,总面积27亩,其中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目前,主体工程已建成,包括老子文化广场、老子文化博物馆和中国花生博物馆以及寿圣园三部分。老子文化广场又分运动健身区、山体公园、露天影剧院、农家书屋,主体工程已于2009年建成;2010年,建成老子文化博物馆和中国花生博物馆;2011年5月份,开工建设了寿圣园。老子文化园由镇区荒芜的山岭,依地势而建,通过自己规划设计,建成了集休闲、 娱乐 、影视、文艺汇演于一体的活动中心,各部分既自成一体,又互相衔接,过渡自然,浑然一体,已成为感悟老子文化,享受绿色天然的必到之地。
老子文化园建成后,先后被山东省委宣传部和山东省文化厅联合授予山东省十佳农村文化广场,被潍坊市纪委授予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2011年7月被评为国家AA景区。
安丘市革命烈士陵园旧址位于市区人民路东部北侧,始建于1964年,1972年增建革命烈士纪念堂、陵园接待室和两个纪念亭,总面积24亩,共计有烈士2135名,其中本市籍1837名,外籍298名;荣立一、二等功荣誉称号的124名。
整个陵园循山势构思布局,碑园建筑把突出革命英烈的奉献精神与美丽的湖光山色溶为一体。陵园内共建有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纪念堂和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等纪念性建筑物,占地面积6168亩,总投资840万元。
烈士陵园安葬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五个时期为国捐躯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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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胶州市康乐购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21-08-31
文书首部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2民初706号
原告: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景芝镇景阳街。
法定代表人:刘全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W某某,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景芝镇景酒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洪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F某某,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胶州市康乐购生活超市,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法家茔村“康乐购生活超市”。
经营者:Y某某。
诉讼记录
原告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胶州市康乐购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6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W某某,被告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F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胶州市康乐购生活超市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第127698号“景芝及图”、第5412769号“景芝”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原告享有的商标权及商标的商誉、知名度。原告是中国白酒生产50强企业、中国最大的芝麻香型白酒生产企业,获全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等诸多殊荣。2009年荣获中国轻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原告拥有景芝白乾、一品景芝、景阳春等系列品牌。“景芝”不仅是原告的字号,而且是原告的注册商标,“景芝”获得首批“中华老字号”称号,第127698号“景芝及图”商标在2011年、2012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经过多年发展,原告生产、销售的景芝系列白酒品质卓越,得到公众高度认可,加之长期大量的宣传,其品牌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第5412769号“景芝”商标是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至今在有效期内。2被告侵权行为。近期,原告发现被告生产、销售的“景芝第一烧”、“景芝第一窖”、“景芝第一贡”、“景芝第一桶”等多款酒上突出使用与原告享有的第5412769号“景芝”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上涉嫌侵权的事实经山东省安丘市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易使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原告恳请法院依据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期间、后果以及原告商标的商誉及知名度,结合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辩称,1“景芝”为地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享有正当使用的权利。被告在产品标签中使用“景芝”字样系基于厂址所在地,同时其是“景芝第一冈”注册商标权利人。2被告基于自身持有的注册商标“景芝第一冈”,享有合理的在先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注册商标“景芝第一冈”早在2002年11月28日即已完成注册,并由被告自2009年起一直沿用至今,被告基于该注册在先的商标,享有对“景芝”两字的在先使用权利,且该等在先使用的权利,由被告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该商标权之时一并受让取得(其在先使用的效力及于“景芝第一冈”商标的注册之时),而原告无权基于其注册在后的第5412769号“景芝”商标禁止被告合理使用。事实上,被告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所生产的“景芝第一烧”等产品,系基于自身注册商标“景芝第一冈”的合理延展使用,且被告每款产品的正面均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者为“安丘市阶阶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自身拥有“景芝第一冈”注册商标,已依法“附加适当区别标识”。3被告生产的“景芝第一烧”等产品所使用的标识与原告享有的第5412769号“景芝”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原告主张被告有关行为构成侵权不成立。(1)前已述及,本案中所涉被告的每款产品上,均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者为“安丘市阶阶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拥有“景芝第一冈”注册商标,被告所标识的该部分内容中,“景芝”两字均以地名出现,并与其他字体连续使用,与原告享有的商标并没有直接的联系。(2)原告享有的第5412769号“景芝”商标中显示的字体为非常规、近草体字的字形,而被告在“景芝第一烧”等产品所使用字体为楷体字,两者相比,在观感上亦存在明显的不同,不会被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4原告所提被告生产的“景芝第一烧”等产品,无论是产品包装外观、规格,还是销售价格,均与原告所销售产品有明显区别,根本不会导致消费者的认知混同。以原告取证的景芝第一烧为例,该包装为透明塑料桶4L装。售价19元,均价2375元/500ml。而在原告的官方销售渠道京东旗舰店中,商标含有“景芝”两字售价最低的“白干”系列产品中,包装为玻璃细高瓶的500ML装,售价约20元/500ml,远高于被告产品单价。而其“一品景芝”系列产品单瓶售价在150元/500ml以上,为蓝色、黑色、红色渐变色玻璃瓶包装。也就是说,被告产品相比于原告产品,二者无论是在外观、材质、价格上均有显著不同,购买均价几元钱白酒的消费群体,也根本不会将其误认为是均价几十元,甚至一百多元以上中高端白酒。事实上,被告的消费群体对品牌的认知度远小于对价格的敏感性。5被告是一家规模较小的正规酒厂,产品以线下销售为主。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搜索“景芝第一烧”等原告所指证系列产品名称,均显示“无搜索结果”。且原告产品未在原告所在京东、淘宝等电商渠道进行销售,完全不可能给原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而从被告产品的地点,大部分均为安丘当地销售网点,消费人群中本地居民占绝大多数。而被告和原告均为安丘当地酒厂,消费者也不会对完全不同的酒厂产品产生认知混淆,也不会对原告产品销售造成因混同而产生的影响。综上,被告在本案中的有关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既无主观上的侵权故意,又无客观上的侵权行为,原告关于被告侵犯其权利的主张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胶州市康乐购生活超市未陈述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和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第127698号“”(景芝及图)商标注册人为安丘县景芝酒厂,使用商品(第36类)各种酒,续展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注册日期1984年4月30日,2000年10月28日转让给原告,经续展,商标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
第5412769号“景芝”(文字商标)注册人为原告,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酒(利口酒);米酒;含酒精液体等等。有效期自200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经续展,有效期至2029年5月13日。
1988年,国家轻工业部授予山东景芝酒厂金龙腾飞奖(铜奖)。1990年12月,国家轻工业部授予山东景芝酒厂展出的景阳春牌景阳春酒(39度)在首届全国轻工业博览会荣获金奖,1990年12月,国家轻工业部授予山东景芝酒厂展出的景芝牌特级景芝白干在首届全国轻工业博览会银奖。1991年景芝牌景芝特酿、景阳春牌景阳春酒均被评为省优质产品。2001年景阳春牌景阳春酒、景芝牌特级景芝白干酒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国家质量达标食品。2010年9月,原告荣获中国市场监测中心、中国市场研究中心评为中国白酒生产企业五十强,有效期3年。2014年原告荣获中国质量协会第十四届全国质量奖。2015年原告荣获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评为2014-2015年度中华老字号传承创新先进单位。2015年12月原告荣获中国企业信息统计中心2015老百姓最喜爱的酒品牌企业。2017年4月16日,经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中华品牌战略研究院、山东省白酒协会等单位评议,原告2017年度的品牌价值为14508亿元。1997年12月31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山东景芝酒厂注册并使用在白酒上的景芝牌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7年8月16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原告注册并使用在白酒上的“景芝及图”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2011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第127698号“”商标为驰名商标。
原告为维权,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山东省安丘市公证处于2019年7月5日出具(2019)鲁安丘证民字第794号公证书,主要内容:2019年6月28日,公证员Z某某及其助理Z某某同公证申请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W某某一起来到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法家茔村“康乐购生活超市(店内悬挂营业执照名称胶州市康乐购生活超市)”门市,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W某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现场购买两桶及两盒白酒,支付购物款123元,取得购物小票一张、POS签购单一张。W某某用经公证人员检查确认的照相设备对该门市场景、所购物品、购物小票、POS签购单进行拍照,公证处将所购的酒及购物小票、POS签购单进行封存后交由W某某保管。原告据该公证书及所购商品主张,被告生产、销售被控侵权商品、被告胶州市康乐购生活超市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原告向本院提交上述被控侵权商品,经当事人确认封存完好。当庭予以拆封,盒装白酒情形:盒子正面以较大字体标示“景芝第一窖”;左上角有一圆形、两边以麦穗图案装饰的商标标识,图案里面标有“景芝第一冈”商标及注册商标标识;右上部竖向标示“11315立信示范单位”;下端标有“产地山东潍坊景芝企业信用查询网址××”。盒子侧面标示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以及厂址、电话、网址等信息。其中一个桶装白酒情形:标签上以较大字体印有“景芝第一桶老白乾”字样;在该字体上方一行中央位置印有“景芝第一冈”商标及注册商标标识;最下方一行印有“安丘景芝宝烧春开酿酒业有限公司”字样。原告主张,上述盒装白酒、桶装白酒上突出使用了原告第127698号、第5412769号商标,与第127698号商标构成近似,与第5412769号商标构成相同。原告另提交山东省安丘市公证处(2019)鲁安丘证民字第789、958、968、993号公证书及实物,证明被告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在多地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经查,(2019)鲁安丘证民字第789号公证书所购被控侵权产品为“景芝第一贡”白酒两盒,该包装盒正面较大字体印有“景芝第一贡”字样;左上角印有“景芝第一贡”商标及注册商标标识;下端一行印有“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字样。购物地点为“胶州市胶西镇东祝村胶州市世经华联购物中心胶”。(2019)鲁安丘证民字第958号公证书所购被控侵权产品为“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景芝第一窖”白酒一箱,该包装箱的一面上以较大字体印有“景芝第一窖”字样,在其正上方印有“景芝第一贡”商标及注册商标标识,右下角印有“产地山东潍坊景芝”字样;另一面印有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厂址、电话、网址等信息。购物地点为胶州市里岔镇“胶州市尚客多超市”。(2019)鲁安丘证民字第968号公证书所购被控侵权产品为“景芝第一桶老白乾”一桶,该桶正面标识以较大字第印有“景芝第一桶老白乾”字样,在该字样上方一行印有“景芝第一贡”商标及注册商标标识;最下端一行印有“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字样。购物地点为安丘市大盛镇韩家庄村-221省道路北侧“安丘市大盛镇万家乐门市”。(2019)鲁安丘证民字第993号公证书所购被控侵权产品白酒一桶,下面标识印有“景芝第一烧”字样;在该字样的正上方中间位置印有“景芝第一贡”商标及注册商标标识;最下端印有安丘市阶阶高酒业有限公司以及厂址、网址等信息。购物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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