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内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再报县(市)审批。宅基地依法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及时张榜公布批准结果。
2.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外来人口已定居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的;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建设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搬迁的。
3.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例外,即农村村民不得使用或者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可以概括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满足分户需要;出售或出租村里的房子。
申请宅基地需要的材料1.申请审批时,农村房屋应分原地改造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提交相关材料:原地改造的,提交农村村民用地申请表;农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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