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土地权利申请人
待提交:
(1)所有权来源证明
(二)单位成立证明或者个人身份z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出让合同、出让金等费用缴纳证明、国土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的土地证书原件)。
二、地籍测量
接收方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测绘队进行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并指导本宗地和相邻宗地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标注和签字。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队绘制坐标符合地籍测量规程要求的宗地图。
三。所有权审查
审查地籍调查的结果和权属来源。权属来源合法、已缴纳出让金等费用、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的,在宗地图上加盖审批章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印土地登记申请表、审批表、土地登记卡、户籍卡、土地证,依次由地籍科长、分管局长、主任审核、审批、签字。
四。注册和取消注册
经审查合格后,注册或注销注册。
动词 (verb的缩写)证书的颁发
权利人缴纳地籍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后,由办事处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四),领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证书(他项权利的种类和期限在原土地证变更备注栏注明)。
土地估价备案流程1.用地单位持土地估价报告向用地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土地使用科对要求进行符合性审计。机构资质符合要求,要求齐全,土地估价报告符合标准格式的,予以备案,填写登记表。
三、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分管主任和使用科长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用地单位补充有关材料或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后10日内备案。
动词 (verb的缩写)土地变更调查流程图
不及物动词准备相关资料,由规划站组织土地变更培训,向各业务骨干传达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七、土地所在规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所有现状土地类型变化现场进行详细调查,绘制土地类型变化位置图,填写实地调查记录。
八、外业调查完成后,进行下一步的内业装修,整理测量外业调查获得的相关图形和数据,然后完善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清单。
九、各土地所将变更调查记录表、清单上报局规划站,由规划站进行系统核查后,输入软件汇总,形成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编制年度土地变更分析报告,逐级汇总上报。
用地审批工作流程1.用地单位持当年投资计划、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相关图纸向土地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二、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协调规划站,确认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调整后)的,由用地部门、规划站、地籍部门、稽查大队到现场丈量征地;土地利用处负责会同相关基层单位检查附着物,规划站负责测绘标定图等相关图件和补充耕地、农用地转用等图件。,地籍司负责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汇总表。
四、各部门将准备好的图件或材料(需要复印的由经办部门负责复印和整理)按时送国土司汇总(必须有签字交接),国土司将所有资源汇总后,将文字报送审批。如果分批用地,最后一个用地单位资料齐全,用10个工作日报和局;如果土地是集体使用,5个工作日报和局会有完整的信息。
五、部委或部门审批后,发布征地计划公告和安置补助计划公告并张榜公布。(10个工作日)
六、负责协议出让的土地评估,拿出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交给土地科。
七、土地使用部门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供应土地。(5个工作日)
八、土地使用部门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供应土地。(5个工作日)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部门应按规定计算用地单位应缴纳的费用,并开收费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用地部门留存,第二份交财政部门核实,第三份交用地单位,以便向财政部门付款。款项足额支付后,财务部门应在资金收讫凭证上盖章。
十、见土地使用部门资金收讫凭证、文件、办公室存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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