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018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第1张

2018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祖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文物保护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以上作业的,必须满足3个条件:

(1)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2)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3)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3、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立即)和保护(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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