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在校生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港澳台学生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报名的,其学历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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