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多种。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有一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因此,如果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在校生可以当年度通过一科的考试成绩抵当年的继续教育。
3、以其他形式折算学分的,在有些地方财政部门需要本人拿相关证明进行学分的认定,具体 *** 作请向当地会计从业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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