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普法工作总结

乡镇普法工作总结,第1张

乡镇普法工作总结

范文

20XX年,全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全乡公民法律素质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为构建和谐稳定造甲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一是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按照十八大对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十八大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推进法制文化建设。

三是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并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五五”普法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改进,启动了“六五”普法的规划。

(二)抓好重点对象普法,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一是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丰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普法骨干培训学法等制度,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完善 考试 内容和形式;探索领导干部学法新方式。

二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业执法程序和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发挥学习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适应青少年特点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开展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参与度。今年适时举办全乡中小学生学法用法 演讲 比赛。

四是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职工的权利义务意识,构建和谐劳务关系。

五是以农村“两委”干部、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培训,提高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明确职责,开展了农民工输出地、输入地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觉守法、依法维权能力;深入实地为农民工提供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是做好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学习《环境保护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许可法》;在公务员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在青少年学生中重点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重点学习《合同法》和《劳动法》;在农民中重点宣传《土地承包法》和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三)狠抓“法律九进”活动,把法制宣传落实到基层

一是大力推动“法律九进”活动。根据县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九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村、乡直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法律九进”活动配套意见和推进方案;建立和完善“法律九进”活动工作机制。

二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开展观摩、交流、评比活动,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各地和基层单位“法律九进”活动新形式新方法,以典型示范带动“法律九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重点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四)注重宣传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一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农家书屋、法制宣传栏的作用,开展法制文艺演出,促进法制文艺的繁荣发展,促进社区、校园、企业、村等基层单位的法律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引导农村、单位群众性法律文化活动。二是丰富了传统宣传手段,创新丰富法制宣传形式。改进传统宣传方式,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公民的参与性,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我们利用农村逢集在街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0人次,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由在校学生亲自参演,加大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动态法制宣传。

三是做好了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利用“三八”妇女节、“综治宣传月”、“科技三下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法律宣传。

(五)加强普法宣传的队伍建设,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发挥了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主导作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二是进一步发挥了各级普法讲师团工作的职能作用。组织讲师团成员深入村、机关、学校、企业开展法制讲座,参与重大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发挥讲师团宣讲作用。

三是积极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性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水平,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

一是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论,指导工作 实践 。今年办公室共撰写的普法依法治理调研文章被省市采用5篇、信息30多条、达到了很好宣传效果。二是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重研究建立、完善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工作激励等制度。

三是加大了检查督办力度。自“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乡普法办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乡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乡综治委把普法工作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七)拓宽普法教育领域,实现外出务工人员普法教育新突破

随着打工经济的蓬勃发展,造甲乡外出务工人员已达1万之多,占农村普法对象的40%以上,为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外出务工人员普法教育方式,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了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5月20至28日,造乡流动普法宣传队在双河村两委班子的有力配合下,向这里1千多名农民工开展了法律知识宣传和维权服务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20XX年全乡“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实施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工作中依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普法的宣传氛围不够浓,宣传形式单一;二是活动开展受客观条件制约,有时紧时松现象;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

三、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保持经常性。继续通过在电视上以案说法、广播上播放法律原文、郧西周刊上办专栏、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普法专题以及其它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形式多途径宣传,真正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字、网络上有文,使广大普法对象通过不同渠道接受普法教育。普法机构要加强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好的典型,充分发挥各种媒体有效地宣传普法作用。

二是加大普及力度,扩大覆盖面。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骨干宣讲员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经常组织他们广泛深入到乡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巡回现场讲法,以案说法,推进“法律九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掀起全区学法、用法高潮,扩大法律知识普及覆盖面。

三是加大措施,破解难点。外出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既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又是难点。下一步,我们将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劳动、工会、公安等部门联系,认真抓好外出农民工、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的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在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成立普法联络点,落实普法宣讲员、岗前培训、上法制课、为农民工维权等形式宣传法律,确保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不走过场。

四是加大学用结合力度,推进法治郧西建设。要在抓好学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乡镇(场、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法治示范校园”创建和评选“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模范群众”、“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活动,将学法用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力推动依法治区工作。

五是加大督办检查力度,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和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在普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成员单位到包联单位检查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工作平衡发展。将“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督办整改,有力地推动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向纵深发展。

1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

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一、公益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领域的体现,它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途径和司法保障。

一方面它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为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有了司法保障。保障人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成为国家主人;防止公务人员滥用化共权力,矫正错误的公共权力。

第二、实施公益诉讼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它能极大地促进实现法治。 一方面,它实现以司法权力制约国家权力。

从而避免由于权力集中而出现人治的局面。 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十六字方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而是一种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 与维护个人和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私益诉讼相比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2公益诉讼法律规定

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1、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

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3行政公益诉讼及相关法律确认有哪些问题

一、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学者们亦各有论述①。

笔者认为,公益诉讼涉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领域,并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其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休戚相关,是一个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从三大诉讼制度角度,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公益诉讼笔者理解为刑事公诉)。

本文将行政公益诉讼定义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就与自己权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事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应属行政诉讼法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案件”,以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为重要特征,表现在诉请行政主体查处损害公益的行为,诉请撤销行政主体损害公益的行为,诉请行政主体履行其他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等等,它实际是行政诉讼,同时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诉讼对象的公益性、起诉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广泛性等特征。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方面应考虑利于维护公益,便于提起诉讼;另一方面要考虑是否会给行政机关造成讼累,以影响行政效率。公益诉讼的开放性及社会影响较大,如果认为 的某个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话,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满足个人私利、私欲的“滥诉”,造成 被动应付,影响社会稳定,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诉讼的社会效果反而不好。

因此应该设立授权程序,即必须在相关法律明确授权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可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可为之。“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允许个人或组织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方面,一般都以特别法律规定为准”②。

若不存在法律之明确规定,法院都会不予受理。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主持人马怀德教授认为:“提起公益诉讼还必须要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并非任何人都有权提起此类诉讼。因为诉讼活动是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是一种有成本的活动。

如果允许任何人随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就有可能引发“捣蛋者诉讼”,浪费司法资源。为了有效监督和制约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必须由法律特别规定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种类③。

”所以我国应逐步地在相关的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法中,在选举、环保、审计、同业竞争、国有资产保护、垄断性行业等几个与公共公益牵涉较大、矛盾较尖锐的领域首先引入公益诉讼,加入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④。 其实,在我国,这样的特别法律已经存在。

例如,《商标法》第30条规定,任何人皆可在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后提起异议,第33条又规定,若异议经商标局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裁定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诉讼。假设公民甲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存在民族歧视性或有损道德风尚,并在3月之内提出异议,可商标管理机关并不支持该异议,公民甲提起行政诉讼,势必会主张民族平等或道德风尚等公共利益。

就此而言,《商标法》已经提供了一种公益诉讼。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某项职责时必须考虑一些公共利益,而法律又明确地、普遍地赋予任何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权利,并授权其在未从行政机关那里得到满意答复时可以起诉,那么,公益诉讼的一种样式就产生了。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原告必须具有原告资格。原告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是原告获得诉讼地位的先决条件,是诉讼程序启动的必要条件。目前,公益诉讼应当由谁提起,谁具有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争论较多。

无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公益诉讼的原告只是法律上的拟制主体,原告事实上并不是或者并不完全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而只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个成员,有时连成员都不是,这种情况不仅在起诉之初如此,而且很可能在审查判决之时也是如此。 因此,公益诉讼的原告与接受判决的当事人未必是同一主体。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原告范围的扩大通过私方司法长官理论和值得保护的权益的理论来实现,但又通过法律的授权来限制原告资格的扩张。 在我国,由于受到权利主体和诉讼主体两者一致性观念的影响,以及为防止滥诉的实践考虑,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能够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与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无权提起诉讼⑥。

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长久以来导致了一方面大多数中国人习惯了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对于行政机关越权对相对人实施的减免税、滥发许可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作为和不作为,普通公民往往敢怒不敢言,或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考虑,无人问津,更不会提起诉讼。 另一方面众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无法直接通过启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程序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致使大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纠正。

为此,有必要在我国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形式,赋予那。

4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公益诉讼的特征 应该说,现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益诉讼制度已相当地完善和成熟,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目前却还没有存在这种制度,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势必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

比较发达的美、日、英等国相关立法,可以看出,相对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 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

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相对健全,尤其在美国的《反欺骗 法》及反垄断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详细而完备的权利规定及程序设计,为人们今天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参考。

5公益诉讼如何进行到底

在经济快速发展、利益日益分化的今天,各种出于强势的机构、公司、组织漠视部分个体权利和利益的现象愈来愈多。

为充分表达自己的心声、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解决问题的人不断涌现,他们试图通过诉讼这样的法律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种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愈来愈多的人渴望法治、维护社会正义。

尽管这样的公益诉讼经常被过分政治化,甚至得到来自诸多方面的阻挠、干涉,相当一部分这样的诉讼均以实拍而告终。 中国加入WTO,需要遵守世界贸易国际规则,在这个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 在政治上无疑也要“入世”,尽管中国从1997年相继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国已经批准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以外的18个国际人权公约,尽管中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还存在诸多的法律、政治、体制等方面的障碍。

国际人权公约是由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制定、达成共识的结果,是 政治制度的一种普遍实践,因此从这个层面上可以说国际人权公约是世界上的政治标准。据此,笔者认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政治上与“入世”是必然的局势。

作为参与上述的律师,应当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但是律师的职责,也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有力手段。 因此,律师应该做好公益诉讼,特别是有影响性的公益诉讼。

在此,也呼吁其他的律师同行:将公益诉讼进行到底。

6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

应该说,现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益诉讼制度已相当地完善和成熟,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目前却还没有存在这种制度,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势必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比较发达的美、日、英等国相关立法,可以看出,相对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相对健全,尤其在美国的《反欺骗 法》及反垄断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详细而完备的权利规定及程序设计,为人们今天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参考。

7提起公益诉讼其民事主体适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提起公益诉讼其民事主体适合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 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 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关于其中“法律规定的”的限制范围问题,目前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既限制“机关”,又限制“有关组织”;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仅限制“机关”,而不限制“有关组织”。

综合分析有关立法资料和立法工作者的释义可知,立法本意并不强调“有关组织”须由法律规定,而是说明“至于哪些组织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 ”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有关组织”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但应当与起诉事项有一定的关联。

关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含义是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个依据不仅要求机关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也要由法律明确规定。

从现行法律看,目前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关于“有关组织”的范围,需要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确定。

鉴于司法实践经验不足,有关社会组织的技术力量、诉讼能力等情况参差不齐,为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有序、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建议人民法院目前原则上先探索受理具备以下条件的有关组织所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1。 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组织或者消费者协会;2。

按照其章程长期实际专门从事环境保护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事业;3。有专职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人员10人以上;4。

提起的诉讼符合其章程规定的设立宗旨、服务区域、业务范围。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后,作出了相关规定,再依照特别的规定受理。

同时,我们特别建议,对于以下两类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不宜受理。一是单纯以诉讼为业的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因单纯以诉讼为业的组织是接受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而不是直接作原告提起诉讼。 二是针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行为,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索赔国家损失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已经明确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该条款既是赋权条款,也是限定条款,即将海洋生态资源损失索赔主体限定为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排除了有关组织。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8消费公益诉讼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实践中可能存在同一个侵权行为既侵害了公共利益,又侵害了私人利益,便产生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两者之间的协调问题。

《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确立了在处理消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双轮驱动原则,即通过不同的救济途径分别救济。因为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在主体和客体方面均不同,《解释》既不是要求公益诉讼优先、也不确立私益诉讼优先原则,而是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出发,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分别判决。

在侵权行为不能确定的情形下,私益诉讼还可以中止审理,待公益诉讼对经营者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作出判决后再恢复审理。 针对消费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存在交叉的形成,在确立两种诉讼方式区分处理原则的前提下,《解释》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的“便车”,即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可向私益诉讼扩张。

主要包括:一是对生效公益诉讼裁判认定的事实,相关私益诉讼原被告均可援引并免于举证;二是,对生效公益诉讼裁判中判决理由部分关于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法行为的认定,在相关私益诉讼中仅消费者可援引并免于举证,但经营者不能主张直接适用,仍需就其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9公益诉讼怎么理解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起源于罗马法,成熟于日、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被称为罚金诉讼、民众诉讼,在此它指的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基于公益而提起的诉讼。”

私益诉讼是为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 意大利法学家彼得罗。

彭梵得指出“人们称那些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罚金诉讼为民众诉讼,任何市民均有权提起的诉讼。”在这里公益诉制度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

在古罗马法中,“人们称那些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罚金诉讼为民众诉讼,任何市民均有权提起它,受到非法行为侵害的人或被认为较适宜起诉的人具有优先权。”由此观之,古罗马的任何市民都可以代表集体直接起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不限于直接利害关系人,直接利害关系人只具有优先起诉权。

在英国,一般只有法务长官(检察长)可以代表公众提起诉讼以倡导公众利益,阻止公共性不正当行为,但有以下例外:其一,在不正当行为已直接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而法务长官(检察长)又拒绝行使其起诉权时,经法务长官(检察长)同意私人可以提起诉讼,但其目的不是为了其自身而是为了一般公众的利益。 美国法学家G。

盖茨称之为“检举人诉讼”。 其二,英国的《污染控制法》规定:“对于公害,任何人都可提起诉讼”。

其三,某些组织经检察长同意可以提起环境公共卫生群体诉讼。其四,英国法也赋予某些机构如英国的平等委员会及某些特别公职人员如公平交易局局长等以特别诉权,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但美国是现代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它比较集中地体现了原告的多元主义思路。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法》,1914年《克莱顿法》均规定对反托拉斯法禁止的行为,除受害人有权起诉外,检察官可提起衡平诉讼,其他任何个人及组织都可以起诉。

1986年10月的《反欺骗 法》第二次修正案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发现有人欺骗 ,索取钱财后,有权以美国 的名义控告违法的一方,并在胜诉以后分享一部分罚金(一般是从被告罚金中提取15-30%金额作为奖励)。《美国区法院民事诉讼法规》第17条也规定:“在法定情况下,保护别人利益的案件也可以用合众国的名义提起。

”但美国法对公民提起公益诉讼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只针对“主要的违法行为”以防止滥诉。 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对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可提起民事诉讼。

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民事经济法律都规定了有关公益团体(如消费者保护团体,促进工商业利益团体等)可以提起团体诉讼。 大革命以后,法官的检察官在民诉活动和民事活动中不再是国王利益的代表,而是社会公益的维护者。

1804《拿破仑法典》规定,检察官可以为了社会公益提起或参与诉讼。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及后来的《法国新民事诉讼法》也都有相应规范,如后者第422条规定“法律专门规定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主要当事人提起诉讼。

”第423条则更明确规定“在公法秩序受到损害时,它(检察机关)可以为维护公法秩序而提起诉讼。” 1913年,法国以判例方式确定了团体诉讼。

1973年法国的罗艾依埃法律第46条正式给消费者团体以原告资格。 综上所述,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具体制度规定上有或多或少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上并未采取一元化即只能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而是多元化,除了直接利害关系人外,非直接利益关系人也可以充作原告。

具体而言,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通用形式,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一般民众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在很多国家也具有原告资格代表他人提起诉讼,并且在一些国家,对基于公共利益而提起的私人诉讼或民众诉讼有一定的奖励。这些共同点一方面说明了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中立法实行原告的多元化已成为近现代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趋势;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设计提供了蓝本。

基于罗马法“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的立法体例,公益诉讼并未分为刑事、民事等方面的公益诉讼。只是近代,诸法分离,公益诉讼制度也有了相对具体的划分,诸如:刑事公益诉讼、经济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劳动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等。

因此,公益诉讼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就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狭义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公诉,但是否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

10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解释对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诉讼起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出庭检查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做出详细的解释规定。同时,并具体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本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要点:

1、学习宪法的初衷

2、宪法的作用

3、你对宪法的了解看法

4、学习宪法你明白了什么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阐述精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带头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

根据中央精神,各级党委政府需认真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我单位也积极贯彻落实县委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大力推动和保证宪法实施。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充分认识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此次宪法的修改在总体上保持了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推动了宪法的与时俱进。

体现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展现出宪法随着党***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更好地发挥了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今后我将更加坚定不移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地位,切实保证宪法实施,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深刻领会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全面准确,学懂原文、悟透原理,在遵循系统性、连贯性基础上,注重深刻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知行合一,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我国已经开展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这是我国法制教育史上一场声势浩大、影响广泛、持续时间较长的法制教育活动。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普法志愿者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普法志愿者工作总结篇1

2015年,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全镇干部职工、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稳定化起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一是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按照对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今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年作为国家第一个宪法日,为突出学习和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推进法制文化建设。

三是认真做好 “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也是关键的一年,为了能全面贯彻和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保证明年的普法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和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识。我镇严格规划要求,逐项贯彻落实。

(二)抓好重点对象普法,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一是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丰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2月4日开展学习宪法大热潮,并向《宪法》宣誓,组织中心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普法骨干培训学法等制度,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探索领导干部学法新方式。

二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行业执法程序和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发挥学习法制教育主阵地、发挥中小学道德讲堂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适应青少年特点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开展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参与度。今年适时举办全镇中小学生禁毒知识、宪法法律知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学法用法演讲比赛。

四是以农村“两委”干部、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培训,提高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村活动,提高村民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明确职责,开展了农民工输出地、输入地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觉守法、依法维权能力;实地为农民工提供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是做好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学习《宪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许可法》;在公务员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在青少年学生中重点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发》等有关内容;在农民中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

(三)狠抓“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落实到基层 一是大力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根据镇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村、镇直各工作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法律六进”活动配套意见和方案;建立和完善“法律六进”活动工作机制。

二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开展交流、评比活动,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各地和基层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新形式新方法,以典型示范带动“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重点推进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强农村村民、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四)注重宣传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一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动,充分发挥镇、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农家书屋、法制宣传栏的作用,开展禁毒知识文艺演出,促进法制文艺的繁荣发展,促进社区、校园、企业、村等基层单位的法律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引导农村、单位群众性法律文化活动。

二是丰富了传统宣传手段,创新丰富法制宣传形式。改进传统宣传方式,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公民的参与性。

三是做好了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利用“38”妇女节、“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124”宪法日,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五)加强普法宣传的队伍建设,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能作用,深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大学生自愿者参与重大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送法下乡村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2015年全镇“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实施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工作中依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普法的宣传氛围不够浓,宣传形式单一;二是活动开展受客观条件制约,有时紧时松现象;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四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受人员和经费影响,普法工作很难得到实质性保障。

三、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保持经常性。继续通过电视、广播专栏专刊、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普法专题以及其它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形式多途径宣传,真正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字、网络上有文,使广大普法对象通过不同渠道接受普法教育。加强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好的典型,充分发挥各种媒体有效宣传普法作用。

二是加大普及力度,扩大覆盖面。经常组织普法志愿者广泛深入到乡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巡回现场讲法,以案说法,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掀起全镇学法、用法高潮,扩大法律知识普及覆盖面。

三是加大措施,解除难点。外出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既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又是难点。下一步,我们将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劳动、工会、派出所等部门联系,认真抓好外出农民工、下岗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落实普法宣讲员、岗前培训、上法制课、为农民工维权等形式宣传法律,确保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不走过场。

四是加大学用结合力度,推进法治化起建设。要在抓好学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将学法用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力推动依法治区工作。

五是加大督办检查力度,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和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在普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成员单位到包联单位检查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工作平衡发展。将“六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适时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督办整改,有力地推动普法依法治镇工作向纵深发展。

普法志愿者工作总结篇2

2015年,区执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争创人民满意城管为目标,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坚持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作用,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与时俱进,圆满完成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为“法治吴兴”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

(一)健全组织领导,落实普法责任

当前,依法治国方略深入人心。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年中有检查,切实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统筹部署年度普法工作。制订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局的工作,统筹部署,明确年度普法工作重点,推进措施。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坚持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3建立目标责任考评机制。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局属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要求局属各执法单位必须依法执法、依法履责,并加强对局属执法单位的检查督察,定期通报督察结果,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

普法先要懂法。身为执法人员,更要精通法律,为此,我局高度重视队伍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精心组织,长抓不懈,在队伍内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1重视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全面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走出去学”和“请进来教”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工作实际,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邀请银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本单位举办法律讲座,邀请党校教授来单位作辅导报告,今年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讲堂”授课3次。每年均选派人员参加各级、各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安排2名队员上挂市局法规处学习办案,派出16名队员到织里分局、治水治违办、驻企服务等岗位锻炼。经常性地组织队员结合城建、土地违法案件典型进行案例分析,由业务骨干轮流介绍执法经验,增强全体人员应用法律法规的能力。

2优化队伍结构。健全完善“中层干部能上能下,执法队员互动交流”的用人机制,深入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队员岗位双向选择”举措,并在“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无违创建”、“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中开展专项考察,积极打造“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的“四过硬”城管队伍。

3强化正风肃纪。通过定期局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定“五事阳光”制度、一把手廉政党课、“勤廉携行阳光吴兴”集中宣教活动、不定期召开中层干部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举措,把党风廉政建设渗透到执法工作的每个环节。一年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56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辞退编外队员1人,清退保洁员4人,取消季度考核2人次。局正风肃纪组加大对日常管理、工作纪律、公车使用等方面的暗访检查力度。局机关用车和一线皮卡执法车、特种车共16辆车全部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实现对车辆实时定位监督和区域调度。

(三)加强法律宣传,建设普法阵地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今年来,我局开辟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了普法工作,执法队员及广大群众在城市管理行政功能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1运用多媒体手段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借势借力,利用与吴兴时讯、湖州在线、吴兴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合作,加强《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2以法律法规纪念活动为载体。今年我局在“6·25”全国土地日、《城乡规划法》、《土地法》及《城建监察条例》颁布纪念日,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月”、“文明执法形象月”活动中采取各种形式,掀起法规宣传高潮。

3工作人员发挥宣传员的作用。利用“局长驻点工作室”走村入户,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能结合现场,向当事人和现场群众解释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认识违法违章的性质,避免重犯;内勤人员在接待来队办事群众时也能认真细致地提供咨询服务,释疑解惑。

(四)重抓依法行政,综合执法不断得到强化

区执法局紧紧抓住执法办案主业,通过抓制度建立规范执法行为、抓程序规范提升执法水平、抓机制健全提高办案成效,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的全面推进。

1健全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制定并完善了责任分解、公开办事、错案追究、案件备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暂扣物资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明确不作为追究,错案追究和免于追究的责任范围,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干部队员岗位考核评议结合起来。

2依法行政,提高办案水平。将执法办案与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实现有效衔接。落实专人做好《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登记备份工作;并跟踪有关执法文书制发后的处理情况,及时采取立案查处等进一步措施。如今年对原浙江劲野科技有限公司产区废旧塑料制品焚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办理了全市首个大气污染处罚案件。

3畅通渠道,接受各方监督。通过区执法局网站投诉咨询、指挥中心受理、12345政府阳光热线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截止目前,共办理行政案件9件,12345政府阳光热线97件,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6件,达到了回复率100%,满意率95%以上的目标,执法办案工作成效明显。

4多方协作,严格规范执法。规范了各级领导和承办人员的办案范围、办案权限;挑选了一批业务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组建内部办案审核队伍,对案件进行层层把关;与区法制办、区法院等加强沟通协调,与建设规划、公安、环保等多个部门就业务咨询、双方协作、案件执行等方面积极寻求配合,共同推进相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二、存在问题

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法制宣传方式、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依法治理的深度广度有待延伸。

(一)随着城市建设的进程和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城市管理任务重、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队伍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城市管理监督检查网络体系有待健全。

(二)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解决队伍的体制、经费、装备、执法保证措施等问题。

(三)结合普法工作的要求应尽快完善法规科,专职处理日常执法工作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并作为今后普法的专职办事机构,推动普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随着城市管理工作的推进,特别是今年依法有效推进“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五水共治”工作,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但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在编人员少、编外人员多,有执法证人员少、无执法证人员多的现状,专业知识人才的缺乏对管理带来了压力。此外,仍有个别执法队员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能力素质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不适应,队伍的归属感、成就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的具体指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城管工作理念,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努力构建法治城管、和谐城管。

一是健全长效化的法制宣传机制。发展执法局法律宣讲团,充实宣讲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普法骨干,编写执法普法小册子,重点抓好法律进社区下基层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管法律进社区之家、进市民之家活动,送法上门与广大群众零距离沟通、普及法律常识。

二是健全长效化的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队员学法培训考核制度、用法检查制度、领导干部带头说法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学法考试档案管理制度,真正形成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巩固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三是健全长效化的城市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建筑渣土、沙石运输污染、非规范户外广告整治、坚持违法建设、流动摊点、出店经营等市容违章长效治理,为实现吴兴区“两美”目标提供整治有序的市容环境。

四是健全长效化的队伍建设机制。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形象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扎实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常规性办案工作,创新办案手段、规范办案程序,增强队伍“四会”能力,锤炼办铁案的工作作风,保持无败诉、无赔偿的记录,整体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普法志愿者工作总结篇3

3月9号,由南通职业大学缠济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组成的大学生服务团,围绕“学习雷锋事迹,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在学田社区教育新村举行’“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为居民讲觃法律知识。现就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明确法制宣传活动主题

通过宣传,让居民了解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的主题计活动意义,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配合学院的工作。

二、确嫋宣传重点,让法制教育深入人心

围绕“学习雷锋事迹,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同谐”的主题,结合专业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领导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此次活动,学校领导积极配合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成立了以学院领导为组长,志愿者协会为组织者,院学生会各部门协作参与的机制,培训学生骨干,组成普法教育队伍,打印了有关税法、合同法等法律传单,在活动之前在社区周围发放传单,为此次活动进行宣传。

四、此次活动的不足及之后需要改进的地方

(1)事先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这次活动,深刻了解到实地考察的重要性。进行准确地调查,选好咨询点设立的位置,应该选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有利于宣传及进行互动。

(2)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器材设备,例如音响、小礼品,这样比较会刺激居民前来访问,从而为活动的开展提高力度。(3)在活动进行之前,先与社区的居民搞好联系,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发放传单,为活动的开展打好基础。

看过“普法志愿者工作总结”的人还看了:

1 志愿者工作总结

2 志愿者个人工作总结格式

3 学校志愿者工作总结报告

4 大学生志愿者工作总结

5 社区六五普法工作总结

这个账号机会用完就无法学习了。

宪法小卫士在学习之后是要进行打卡答题的,打卡答题的次数也是有限制的。很多人的任务打卡答题就可以看到,答题中心参加对应学段的答题,最多有五次的答题机会,也就是说五次用完就没有了。

所以在答题的时候要慎重考虑到次数限制。这个任务需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完成。必须登录普法网账号才可完成打卡任务。任务打卡记录将保留在当前登录的普法网账号中,如不小心解绑,可再次绑定当前账号。

扩展资料:

普法网打卡宪法小卫士为了保证数据准确,请按学校安排,优先使用学校生成并下发的账号参与。活动通过各学校组织学生利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展网上学习,参加线上宪法知识挑战。

另外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都有一名学校管理员账号,再经上级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管理员申请三至六年级学生账号,生成学生账号和用户名。

普法工作承担着普及 法律知识 、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工作。本文是2020年的普法 工作 总结 ,仅供参考。

2020年普法工作总结一

2020年,我委以落实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要求推进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保证普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突出普法 教育 应用效果考评,促进学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依法行政责任体系建设。现将我委全年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由分管领导主抓,把普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定期研究部署,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到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二、认真落实保障 措施

1、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安排了普法工作经费,保障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依法治企的意识与能力,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配备了相应的照相机等宣传工具,设置板报宣传阵地。

三、认真开展普法工作

1、为营造全委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开设了普法宣传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积极订阅普法教材,发放给干部职工学习,以丰富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的 能力。同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考试,并全部考试合格。

2、建立了专门的普法档案,便于普法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普法档案建设。

3、我们还明确由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常年检查督促,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四、依法行政

1、积极健全和完善风部管理制度。年内制定了党委工作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10多个内部管理制度。

2、委领导到科室负责人都能带领工作人员不断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强化民主决策,一是班子集体研究、部署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三是健全和落实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并按规定 报告 依法行政情况。全年无职工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五、当前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三是考核力度不强。四是普法宣传经费保障不足。五是普法形式比较单一。

六、下一步计划

一是强化普法工作的保障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一是保障普法工作经费。三是加强普法队伍建 设。四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五是注重法制精神的培养。六是创新干部学法用法形式。

普法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我委将重新认识和思考新形式下的普法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为建设和谐国企发挥应有的作用

2020年普法工作总结二:

“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政府“六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全县水利工作重点,加强领导,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推进可持续水利建设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我局“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基础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 2020年3月,我局专门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又根据局领导分工的调整和局内人事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局内设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共5人,配有办公室,电脑每人一台,电话机、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电子屏等办公设备均配备到位。

(二)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我局本着早计划、早行动的精神,根据全区水利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_县委、政府“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_县水务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_县水务局“六五”普法工作安排》,并召开会议对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当年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做到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依法治理及“六五”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

(三)建立健全制度。积极推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水政监察员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集体会办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建立,为我局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考核监督。我局以考核监督为手段, 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依法行政、法制宣传绩效考评机制,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建立责任制,进行目标分解,抓好责任延伸,做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并通过目标任务督促检查等多项制度,保证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以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形成宣传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的浓厚氛围和声势。

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活动。今年3月22日,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平罗电视台作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电视讲话,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号召大家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3月21日—28日在平罗电视台每日黄金时段及时滚动播出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 口号 和水法宣传公益 广告 ,并利用电视根据宣传主题,滚动宣传字幕播放多条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 标语 口号;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周期间,_县电视台对宣传活动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制作并播出了一期水法宣传专题片,极大地扩大了宣传范围、增强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宣传效果。

二是大张旗鼓的集中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以及水法规和节水宣传活动。今年3月22日,在县城七一广场举行“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启动仪式,我局联合_市水文分局、唐徕渠管理处和惠农渠管理处等单位共40余人,通过设置拱门气球、摆放节水知识宣传展板、播放水法宣传录音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水法和节约用水知识。在“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月”、“法制宣传月”、“ 安全生产 宣传月”、“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期间,我局先后出动8辆水法宣传车辆,深入乡镇集市、社区和学校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以及水法规宣传活动,设置宣传咨询活动20多场次,悬挂横幅42条,摆放展板60多付,累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品、宣传单40000余份,宣传画1400余张,宣传册8000余册,刷写墙面永久性宣传标语70条。集中宣传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_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节水型社会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受到了宣传教育,扩大了影响范围,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精心组织水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我局的法制宣传工作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平时宣传与执法工作、水行政管理相结合,使水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我局联合县教体局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节水型校园,节约用水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主题的校园班会活动,通过校园主题班会活动,使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意识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节约每一滴水。向2800余名师生发出倡议,养成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珍惜每一滴水从小事做起的良好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影响家庭,带动身边人加入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的行列中来。深入北郊社区及崇岗工业园区部分用水大户企业进行水法宣传,与企业负责人共同座谈,送政策上门,为企业节水技改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出谋划策,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观念,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普法依法治理—水法律法规宣传氛围。

四是以会代训,加强全局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先后组织全局60余名执法人员集中参加全县综合法律培训班,强化综合法律学习,提升执法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培训班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法治建设专题学习,并通过举办全县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 训班,邀请自治区节水办、水科所专家讲授节水型社会建设知识等,不断提高全局的普法依法治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五是紧扣主题,加快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能源”,“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是“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我局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科学谋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制定《_县202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实施方案 》,计划全年实施小农水重点项目、灌区节水改造、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改造中低产田,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设施,为全县粮食连年丰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总体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专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二是学法和用法相结合,重点学习了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理的宣传工作。

三、围绕中心,开展普法宣传

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们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几个结合:

第一,坚持“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做到依法行政。

第二、坚持“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与处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在信访工作上,做到件件有答复,不允许推办,拖办,不办的现象发生。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并研究了预防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第三、坚持“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与法律进机关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理论水平,增强干部职工法律责任意识,有力地促进普法了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坚持宣传与执法、管理相结合,平时宣传常抓不懈。将水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执法中。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在平时执法、巡查的活动中,严格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耐心宣传相关水法规条款,使当事人明白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通过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自纠行为进行现场督查,扩大影响,吸引当地群众的注意,达到执法“一个点”教育“一大片”的目的,从而维持了我县正常的水事秩序。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成效的同时,我局也发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依法办事、用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还要在形式和手段上注重实效,不断创新。

2、合理安排普法内容,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增强普法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感染力,注重不同层面的宣传,力求通俗易懂。

五、下一步的工作

我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优化了水行政执法的环境,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我局将有针对性的解决当前的问题,继续发扬成绩,认真总结 经验 ,发扬优点,认真履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平罗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020年普法工作总结三:

按照普法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今年,我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稳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不断规范、活动内容不断丰富。

(一)制度更一步规范

今年,我镇出台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制定了农村法制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普法考试制度进一步落实,三大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入。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通知》,落实了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做到有文件、有聘书、有花名册、有活动记录。法律知识已成为镇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做到学法有记录、有讲稿。9月份开展了中学生的学法活动。10月中旬,依法治镇办出台了公职人员年度学法方案,并将组考工作情况和考试成绩向全镇各村(居)、各部门通报。

(二)宣传活动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

以点带面组织“法律五下乡”活动。_镇党委和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法律五下乡”活动,逐村(居)开展给农民送“法律大餐”活动。为搞好活动,一是精选参与单位。在全镇单位中精选与“三农”工作较为密切的农林水综合站、司法所、电视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等单位参加活动。二是强化领导。先后两次召开参与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会议,研究和部署活动内容、方式、措施,安排所需人、财、物,再次丰富主题活动。以“法律伴我行”为主题,在本镇举办了专场 文化 演出,1950多名农民观看了节目。三是创办“法律集市”。在_镇场上向农民展出了20米长的“法律集市”,在20个多咨询和资料发放点,向农民免费送发《“六五”普法2011读 本》、《农民普法简明读本》、《义务教育法》单行本等20余种资料。义务开展法律、政策咨询。全镇17个村(居),由党员、干部、种养殖大户代表组成50多人的赶集队伍,到镇里赶集。四是送法到农户。组成12个小分队,分别下到村,逐户发送一本《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和二份涉农政策与农技资料。五是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结合法律进企业、进乡村、进单位、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采取法律宣传一条街、流动送法律点等形式送法律到户、到人。六是我们以学校为主体,以增强学生的法律基本常识为目的组建了纵向学法网络,以增强青少年学法氛围为目的组建了横向学法网络。纵横学法网络的实施,确保了学生的学法效果。

二、学法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

落实年度学法考试制度, 制定“六统一”工作措施掀起了全民学法热潮。年度学法考试制度即12月组织全镇干部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全镇在雅酉中学设立了5个考点,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村干部三个层次组织了年度学法考试。为规范年度学法考试,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县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六统一”工作措施。一是统一考试时间;二是统一考试集中地点;三是统一学习资料;四是统一印制试题、阅卷、统分、公布成绩;五是统一考核措施,单位学法考试工作情况纳入了全镇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部分考核项目考核和年度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考核内容。

三、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已成为党委、政府重要的工作 方法 。为规雅酉镇建设,今年,镇政府组织司法、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开展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对一些地方的“两违”建筑进行了强行拆除。依法开展了“非法农用车载客”,规范了我镇交通秩序和环境。

事前法律咨询,事中依法公证、见证,事后依法维权已成为镇新时尚。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镇17个村(居)配齐配强农民工普法联络员,同时聘请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维权信息员。对在外务工人员,他们均实行“四个一”服务,即送一本农民普法简易读本,发一封公开信,签一份跟踪管理维权协议,发一张跟踪服务管理卡。对本镇企业业主,他们力促做到“四个到位”,即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到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到位、工伤 保险 购买到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到了实处。各村修订、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得到了农民的认可。12个村,成功进行了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加大。

我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进一步充实,镇、村组普法队伍基本齐全、镇分校、村级夜校得到巩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列入镇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拨付或实报实销等方式,保证了工作必须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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