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全国考办和琼考办〔2018〕7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要求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且成绩合格,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要求的,思想品德合格,可以提出毕业申请。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z书的人员。
海南自考毕业办理程序和要求
1社会考生应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助学班的考生向所在主考学校提出毕业申请。
2申请毕业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z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的内容要完整真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z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材料不齐不全或是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3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负责本区域考生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认真审查复核。审核人在身份z复印件和毕业z书复印件上签名,原件退还考生,并在《毕业生登记表》内《市(县)审核人签名》一栏签名。
4主考学校负责助学班考生的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主考学校负责对其前置学历的审核,前置学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因前置学历问题不能通过毕业生电子注册的,由主考学校负责。
5自学ks毕业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时,必须规范采集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电子图像文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图像信息要核对考生身份,防止考生图像张冠李戴和冒名顶替的情况,确保毕业z书电子注册信息准确。因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问题而造成无法办理毕业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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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ks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ks毕业z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z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z书。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z》、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z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ks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z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z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ks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ks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z书,主考学校在毕业z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ks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ks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这是毕业申请的一些简单介绍,如果你觉得不清楚的话,就去>
1、 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出具的正式推荐证明文件,含有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及个人鉴定等,具有个人简历的作用,但不是每个单位都需要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印制, 仅限应届毕业生发放,每人三张,离校后不再补发。毕业生如实填写完整本人基本信息后到所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各学院应当严格审核毕业生基本信息,如所学专业、生源地、政治面貌、英语水平、奖惩情况等。
2、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套,分别对应一个编号,毕业生须妥善保管。
◆毕业生领取到就业协议书后,由本人将毕业生一栏填写完整并签名。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将就业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交给毕业生本人。
3、就业报到证的发放: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重要凭证,非常重要。毕业生拿到就业报到证后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到派遣单位报到。
就业报到证的补办《 就业报到证》丢失后,自签发原《就业报到证》起半年内,可以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 ;超过半年后,可补办《就业报到证证明》。提供材料:原《就业通知书》、一份登有作废声明的报纸、本人申请书、原派遣单位出具的未报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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