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是怎样的,第1张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具有法律效力的 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行政立法程序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立法权过程中所应遵 循的方式、步骤、时限等的总称,而行政立法过程就是该 程序的展开。

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基本上 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行政立法准备阶段。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行政立法 预测。第二,立法规划。第三,立法决策。在前两项工作基础上,由相关立法主体 决定立法项目。

(二)草案的拟定与预告。行政主体在决定进行某项行政立法后,必须拟定行政立法 的草案。行政立法草案拟定有两个途径:其一是行政立法主体 所属职能部门组织拟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拟定人熟悉行政立 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事务,可以提高行政立法的可行性。其二是 通过课题招标组织行政体制外的专家拟定行政立法草案。我国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 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三)听取意见的阶段 听证。听证原本是司法审判的方式,后经过适当改造后引入立 法、行政领域。

(四)审查审议阶段。行政立法草案在听取公民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后,就进入审 查审议阶段了,该阶段是行政立法程序的核心阶段。《立法法》第 60 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75 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 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 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五)公布行政法律阶段 公布系行政立法正式程序的最后一个程序。行政立法的公 布涉及到公布主体、公布时间、公布方式等问题。 首长签署公布。行政立法都须由行政首长签署公 布,《立法法》第61 条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 令公布。”第76 条规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 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 令予以公布。”

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2)是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2法律案的审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主要程序:一是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进行认真研究,准备意见;

(2)二是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3)三是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4)四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3法律案的表决

(1)列人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会进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所谓标准文本,就是凡发现各种法律文本之间不一致的,均以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以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起草法律草案的实践,法律草案的提出形成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立项,作出立法决策。自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每年还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将需要制定法律的项目列入规划和计划,并列明提出法律草案的大致时间。立项是作出立法决策的重要形式。

2建立起草班子,开展起草工作。立法列项后,根据提出法律案的时间要求,承担起草任务的机关或部门即着手起草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建立或指定专门的起草人员,组成固定或相对固定的起草工作班子。起草班子一般由来自于与立法事项有关的领导、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组成。

3进行调查研究。开展调查研究,是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的重要方面。调查研究的形式包括召开各种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到基层调查、收集各方面的资料等。

调查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立法事项的规定;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做法;立法事项的理论研究情况;实践中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实际工作部门,专家学者对立法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等。

4形成草案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并按照逻辑结构拟出法律框架以及对主要问题的意见,确立起草思路。确定法律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意见,是草拟法律条文的前提和基础。

5起草条文。确定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解决方案后,在研究明确法意的基础上,着手起草法条,即运用立法技术,科学地表达需要确立的法律规范。起草出来的法律草案,最初一般称“试拟稿”,供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讨论。“

6征求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稿”或“讨论稿”形成后,通常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征求意见稿或讨论稿印发有关方面书面征求意见,二是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征求意见。

7形成送审稿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征求意见稿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提案机关讨论通过。形成送审稿前,起草单位通常要就法律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或正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案机关不同,对送审稿的审查程序也有所不同。

8由提案机关讨论决定,形成正式的法律案。国务院提出法律案,一般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央军委提出法律案,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案,一般由审判委员会或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分别由委员长会议或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

参考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百度百科——立法程序

 四个程序: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实施令,就可以生效了!至于行政法规由具有制定机关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六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七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分为5步:提案、审议、修改、表决、公布。

1立法

法律,又称法律创造,是最广为人知的“立法”。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批准一项特别活动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的主动行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修理、废物活动的秩序。这项活动是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它将某一阶级(阶级或阶级联盟)的思想提升到国家的意志。

2法律成立的程序:

它分为五个步骤:建议、审议、修改、投票和释放。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为例:

(1)提出了一项法案。

根据《最高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一个代表团或者超过30个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2)建议考虑: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中列入议程的议案,在听取了提案国的指示后,由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上的议案,由有关的特别委员会审议,并报主席团审议,并予以公布。

包含在当前会话的议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联合审查会议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修订草案,不同意见的关键应该在评审结果应在报告中表示,在主席团会议审查通过后,印发会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会议的议程中,在交付前进行表决,提案人要求撤回,应当说明其理由并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提出报告,审议终止。

(3)建议修改

会议在审查重大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由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建议,并对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届会议审议和决定。

(4)投票

经各代表团审议的法律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经过修改后,由主席团以全体代表的简单多数票,将立法法草案提交全体会议表决。

(5)出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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