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行为的程序

什么是行政行为的程序,第1张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 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能产生法律效果 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法律对实施行政复议有较为严格的程序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予以立案受理后,需要依法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执法提示:对行政复议一定要引起重视虽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机制,在行政机关内部系统解决行政争议。但是,目前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现的还是一种“权利本位”价值,即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种规定实际上突出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的一种立法目的,同时,在《行政复议法》的体例设置上,也都体现了便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考虑。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这些都对行政处罚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所不同的是,行政复议在性质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机关一审终审。被复议机关,即作出行政处罚的下级行政机关,较少地能够参与行政复议程序,而且对行政复议结果不能有任何异议,必须毫不怀疑地执行,不管这个结果对自己是有利还是不利,因为,行政行为毕竟是依据命令的行为。这种特点与行政诉讼有较大的不同,行政诉讼中,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还能够参与诉讼,并能够与当事人当庭进行辩论,就是说,行政机关还能够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质疑当事人的观点,论证自己的观点,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不像在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只能被动地让行政复议机关来审查自己的行政行为。同时,如果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出了不利行政机关的行政判决,行政机关还可以上诉,甚至还可能提请检察机关抗诉。就是说,对司法判决,行政机关还有救济的渠道。这也不像在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只能被动地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是否遵守法定行政程序是判断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独立标准。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重要内容。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行政行为的程序全部的内容,包括:什么是行政行为的程序、简述法律程序队法律行为的功能、为什么说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程序性的行为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https://54852.com/zz/933963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7
下一篇2023-04-2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