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干部任免程序

副厅级干部任免程序,第1张

副厅级干部任免程序如下:

1个人报名。

2民主推荐。

3民主测评。

4候选人考察。

5公示。

6任命。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干部提拔需要一系列的程序:动议,由干部管理部门遵照领导的研究决定,制定方案,报告给有关部门审批,考察(包括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还有组织谈话,审核档案,填报个人报告事项等事宜。

研究决定,由干部管理部门所在的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公示,无异议进行任用备案。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免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须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

(5)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

干部从考察到任命流程如下:

一、动议。组织部长先提出干部人事调整,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选,启动考察程序;

二、干部考察。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

三、征求意见。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通过之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四、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议!

六、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

七、送干部到任。

八、试用期一年。

九、正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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