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职业打假人的三个办法

对付职业打假人的三个办法,第1张

根据上述“职业假人”的特点,如何来判断这些人的消费目的,一直是消费维权工作的难题,目前也没有任何的司法解释可供参考。对于他们的投诉举报,有时候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为了息事宁人,常常会对“职业打假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进行妥协,这会使得消费维权工作走入歧途,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给工商部门带来的困扰,如何正确处理“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从而实现消费维权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及时受理,规范审查。根据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诉投诉人。而在执法实践中,受各种因素影响,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或者已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但没有留下相关证据,这成为职业打假人提起复议诉讼的热点。局高度重视,克服举报投诉多、应对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掌握不全等问题,对首次三个打假人对两个超市、两户生产企业18个品种的举报投诉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受理。

受理后,针对投诉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全面、详尽进行审查,并对可疑的“消费者”进行询问,从投诉要求、标的、目的,陈述事实等方面,全面了解掌握该“消费者”消费目的。然后,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鉴别打假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性及有效性。同时,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者进行调查,切实检查商家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是注重程序,规范答复。面对职业打假人举报品种广泛、各种诉求众多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全面、规范、及时地进行了回复,对移交、立案查处以及受理(不予受理)等处理情况都分别做了详细的答复,避免了打假人以答复不规范、不全面而引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应对“职业打假人”诉案时,执法人员要始终注重细节,在追求实体合法的同时更要坚持程序合法,防止百密一疏、授人话柄。一方面依法定程序处理,即不管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都严格依照现有法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二方面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即坚决杜绝超期受理、超期办结的问题,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当事人。三方面规范文书制作,即进一步统一和明确投诉、举报案件中相关行政文书的格式,避免执法文书中出现瑕疵。

三是履职到位,提升技能。为防止履职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出现,局在首次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然后针对检查情况,根据职权职责、举报内容以及投诉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及时依法作出移交,立案查处,调解(终止调解),不予受理等决定。在举报方面共移交10件,立案查处7件,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受理1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在投诉调解方面,坚持维护合法权益,反对不合理诉求,共自行和解1件,终止调解3件。

另外,针对多数职业打假人熟知法律法规,对程序及规则的应用能力强的特点,局强化了对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等相关技能的培训。如果执法人员存在应对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掌握不全等问题,就容易在面对职业打假举报投诉时,出现手忙脚乱甚至手足无措的局面。例如此次打假人就举报内容为商家在广告中使用了虚假的质量认证标志,则既涉嫌违反《广告法》中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又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中禁止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执法机关应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来选择适用法律规定。

职业打假行为不同于一般投诉、举报,对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要求较高,处置不力往往使自身陷入被动。因此,此次成功应对职业打假人之后,局强化了对执法人员对职业打假特点和规律的培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化学习和考核,帮助执法人员克服“怕、推、等、耗”的思想情绪。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对事不对人,掌握接待的技巧和分寸,注意言词的规范性,防止出现因言语不当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四是注重监管,强化预防。职业打假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不规范行为确实存在,另一方面也与市场监管存在一定的松懈有关。因此,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是预防打假行为的必要性预防措施。因此,加强对超市、商店、市场的日常检查活动,拨付专项经费、加大抽检力度,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假冒伪劣、过期、标识不标准等问题商品,依法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调解和处理产品纠纷。同时,应围绕社会消费热点,以专题讲座、约谈、上门培训等形式,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其综合调解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反复发生。

 新《消法》有“知假售假退一赔三,不足五百,赔五百元”的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有“经销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赔一千元”的规定。这些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出台,在推动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步入新形势、新常态同时,也给职业打假人的打假碰瓷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职业打假人的现状与特征

(一)手法专业化。

(二)目的利益化。

(三) *** 作集团化。

二、争议的热点与焦点

(一)管辖权争议。

如将食品当作普通商品向工商质监部门投诉举报,与食品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及食品广告概念容易混淆有关。

(二)受理时限争议。

根据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投诉人。实践中,经常忽略这一规定,这成为职业打假人提起复议诉讼的一个热点。

(三)答复规范争议。

受理机关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答复主体是否正确、内容是否规范合法等是又一焦点。成为职业打假人复议诉讼的对象。

(四)履职尽责争议。

职业打假人有时会以我们履职不到位,或对其诉求草草处理为由提起复议诉讼。主要形式有投诉调解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终止调解,举报是否及时立案调查,不立案是否告知理由,是否履行移送、移交义务,以及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等等。

三、行政机关执法中暴露的问题与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

思想上容易走两个极端。一是不重视;二是不合法。为防止职业打假人纠缠,对其无理要求一味迁就。或存在对其缠诉行为很反感,延误办理时限,产生不耐烦情绪。

(二)处理程序不适当。

处理不当,答复超时,让职业打假人“有机可乘”。

(三)证据保存不规范。

不注重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没有记录、批文、凭证等证明依法行政的痕迹。或以平信函回复当事人,导致无邮寄凭据;或图省事进行电话告知或答复,没有留存通话时间,录音等确凿的证据。

四、处理的方法与对策

应遵循“合情、合法、合规”的原则,重程序,固实体,积极稳妥的开展工作。

(一)合情。就是要一视同仁。职业打假人只要符合现行消保类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消费者”情形,就要对事不对人,依法受理处置。

(二)合法。把好处理技巧和分寸,注意措词,防止出现因言语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合规。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在于盈利,“过度维权”是其特点,如一味支持,给人当q使了;如不理不睬,对方又会纠缠不休。必须坚持严把程序、注重实体,坚持“有理、有据、有节”就会应对自如。

五、举报投诉的具体处置方法:

(一)两人接诉。处理工单上不能只有一人的签名。

(二)分别告知。区分投诉、举报两种情形进行分别回复。投诉属工商质监职权范围的,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履行法定分送义务;不是工商质监职权范围的,告知投诉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不需主动分送。举报则不管是不是工商质监职权范围,作为受理人都有立案审查、移送、移交的义务。需移送、移交的则必须主动将举报材料寄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同时告知具名投诉举报人移送情况。

(三)对等回复。就是投诉是书面的,回复也应以书面形式,投诉是口头、电话的,可以口头、电话形式回复。书面回复邮寄要用特快专递或挂号、双挂号。口头、电话回复要有记录、可以在登记簿上记下通话时间、时长,主叫最好用办公固定电话。

(四)投诉调解。时限为六十日,到期不管是否成功均要终结调解。相关调解文书由具体承办单位起草,审核后告知投诉人。

(五)举报办理。对职业打假人关于工商质监类案件的投诉举报,按两总局《处罚程序规定》办理,90日内办结,案情复杂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不立案的说明理由,结案后要给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六)对行政调解没有达到投诉人赔偿要求的,不宜重复采取调解方式,而应该积极建议消费争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工作建议

1、转变监管方式,促规范。

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以实践和完善信用监管、网络监管和“双随机”监管为契机,探索新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消费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监管力度,治源头。

加强对辖区超市、商店、市场的检查力度,以一个职业打假人的角度查找假冒伪劣、过期、虚假夸大宣传、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将力量向基层倾斜,将业务精、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处理投诉,办理案件的一线。

3、加强内外沟通,防风险。

一是加强内部沟通,理顺接口,畅通流程,形成合力。二是加强外部沟通。与法院、政府法制办、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加强沟通,提升应对“职业打假人”所提复议诉讼的能力和水平,将败议、败诉风险降到最低。

面对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超市还如何生存

一、建立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应急预案,纳入到门店风险控制体系中。从职业打假人的卖场识别、收银台结账、服务台投诉、索赔受理、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内部自查、证据蒐集、诉讼应对等关键环节要结合职业打假人的特点和手法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提升门店各岗位识别、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能力。

同时,对于恶意打假人的“调包、抠商品日期、藏快过期的食品”手法要加强门店的调查取证能力,一旦发现恶意打假涉嫌“敲诈勒索”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二、建立门店职业打假数据库及黑名单。

门店在应对职业打假人时无论最终如何处理,都需要对职业打假人的进店视频、商品区活动视频、收银台结账视频、服务台投诉视频及录音等关键信息进行收集、保存,并定期将上述信息上报公司总部。

总部及门店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升对恶意打假人的防范能力。

三、成立门店职业打假应对小组。

门店要成立以店长、值班经理、防损经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职业打假应对小组,对在卖场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职业打假行为,要结合岗位职能进行分解,如店长具体负责的事项及可采取的措施;值班经理职责及可采取措施;防损经理职责及可采取措施等。

四、加强对过期商品、进口食品、广告宣传、双日期、商品标识等容易引起职业打假人投诉的商品的管理。

“打铁还需自身硬”、“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所以,门店的管理层对于职业打假人购买的“问题商品”需要有清醒的认识,确实是因门店管理不当所引起的,一定要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比如过期商品的管理、商品生产日期的管理等,要从门店的营运环节严格管控,不给职业打假人留下任何钻空子的空间。

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对于消费领域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要有针对性的、结合门店各岗位情况来实施。一方面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门店各岗位对问题商品的识别能力,防范供应商欺诈而引起的职业打假索赔;另一方面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面对职业打假人索赔时提升应对能力,不至于限于被动。

总之,职业打假人是国内现阶段社会及法律背景下的产物,作为商品的经营者,我们需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应对策略,一方面要提升对恶意打假人的应对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对“问题商品”的管理能力,不给职业打假人可乘之机。

(作者系知了壳资深顾问 剧烈 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

遇到超市职业打假人了,有谁知道如何应对

依法需10倍赔偿

以后请注意,不能卖过期食品

如何对付去超市职业打假的人?

第一,你要建立进货验收制度,检查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证和执照,并且备案

第二,不要赔偿他们。积极去工商局或者质监局配合调查,可能会有些处罚,但是不要股息职业打假人。

第三,多跟主管部门沟通,以他们的意见为主。

第四,提高你的产品质量

店铺遇到职业打假人,求有经验的人帮忙高分 前天遇到一个职业打假人

你是否给他提供的有发票或者收据之类的销售凭证,若有,他想以日本核辐射之类的理由估计能成立,但如果你的产品没有中文说明与标识,他还是有点理由的,别相信他会因为一个薯片去法院起诉你,你当法院是他家开的,但他可以去工商部门或者消协去投诉你,但那不会因为核辐射这样的理由,即使拿着这样的理由,也难成立

职业打假人会不会去个人开的小超市打假

一般不会,除非特别恶劣的小超市。

既然是职业打假人,肯定要找能一次赔偿很多钱的店了哈

超市遭遇“职业打假人”这个钱该赔吗

如果走司法程序你也是败诉,因为你经营的过程中肯定有漏洞的,他可以找工商部门投诉你的。

超市食品过期遇到职业打假人怎么办

依法需10倍赔偿

以后请注意,不能卖过期食品

我是超市管理员,职业打假人一个月不到就到我这索赔大概4000元,而且不停的来,该怎么处理?

既然他是职业打假人,那你不卖假货他还会来吗

有人知道职业打假人,打假流程,索赔技巧吗?他们都靠什么索赔啊??

比如有些大型商场超市会有假一赔十之类的宣传语,所以在这些地方买到假货后首先保留好购物单据,还有所购买的商品,因为有手机现在取证就更容易了,然后找商家出示证据,看商家如何解决,如果他们不履行承诺就可以通过媒体法律或者消费者权益中心,想拿到赔偿最好的办法就是媒体和法律

超市碰见打假属于正当职业,

职业打假目前只能说不违法

第一招:积极应对,掌握分寸。

首先,变被动为主动,改变“怕、推、等、耗”的观念,对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对无理主张坚决回绝,始终坚持依法、依职责的原则,谨慎妥善处理。

其次,要把握好处理尺度。若一味支持其行为,就会使职业打假人利用监管部门来获得其个人利益;若不理不睬、草草应付,对方就会纠缠不休,制造负面影响。因此,对待此类案件,执法人员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同时,要规范言行,防止出现因言语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招:严格程序,依法处理。

实践中,职业打假人就监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信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受理答复而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对于职业打假行为,监管部门除了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外,更要做到严格按照法律授权、法定程序、法制要求办事,严格执行关于申诉受理的时限规定,及时履行告知程序,并留存书面记录。

第三招:分清诉求,履职尽责。

首先,对职业打假人的诉求涉及投诉、举报、信访等不同性质的案件,要分类处理,分别答复。答复内容要兼顾程序和实体,避免出现行政不作为的复议和诉讼。

其次,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的事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移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对于举报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按照规定给予举报奖励;经核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核查的情况和不予立案查处的理由反馈举报人。

最后,不同环节的承办人员要做好无缝对接与反馈工作,避免出现“受而不理、理而不复、办而无果”的现象。

第四招:完善机制,规范引导。

首先,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对文件收发、流转时限、责任人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投诉举报材料等各类文书的正常流转。

其次,将职业打假人维权事项纳入监管隐患排查范围,认真梳理和研究职业打假人提出的诉求,属于食品生产经营共性问题的,要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理行动,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最后,应重视职业打假人提供的线索,通过聘请职业打假人为“维权义工”、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消费维权“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企业)活动等形式,发挥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普法教育,规范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将之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挥其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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