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航客机坠毁事件,往上却冒出许多不顾吃相的丑恶嘴脸,遇难者的亲人还在煎熬,在哭泣,许多假亲属、假朋友,某些人,却想方设法的蹭热度。网上流传各种臆测的坠机内幕,甚至还有所谓的神预言,部分营销公司居然制作了失事航班背景宣传图来营销自己的产品,132条的生命在他们眼中是流量,博出头的机会令人作呕。
人性到底能有多恶东航MU5735失事,全网都在祈祷有幸存者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把人性最丑陋一面暴露了出来。从MU5735航班出事,大家都在关注飞机上132位同胞的信息,希望有好的消息传来。一个写着“平安扣”字样的物品曝光,让无数网友揪心。
这132名同胞里面,有一位是刚结婚不久的新郎,心爱的妻子还在家等着他回家;还有一位是准备结婚的姑娘,这次飞到广州是和自己的未婚夫见面。面对如此惨烈的事故,我们悲伤得无法言喻。但不知何时,网络上出现了刺耳又冷漠的声音:“疫情还坐飞机乱跑,活该。”“每次坐飞机都会有逃生演练,为什么这次没有乘客逃生?必须严惩空姐。”
东航事件人员全部遇难事故发生不久后,很多平台就涌现了假冒幸存者的人,甚至还有人冒充同胞家属在博眼球。其中,一个被称为“坠机现场画面”的视频在各个渠道流传。但几个小时之后,网友就发现其中的端倪,最后经官方证实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是福建一地村子祭祖引起的山火,并非坠机现场。
他们对飞机上132条人命漠不关心,反而利用大家的关注,为自己博取利益。我从这些评论中只感受到了无尽的寒意。人性中潜藏的恶,让我隔着手机,全身止不住发抖。“非常时期还在飞的,哪一个不是家里的顶梁柱。”想一想那些仍处在深渊里的132名同胞家属,他们的至亲如今生死未卜。这些愚蠢的行为,就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
《人性》中有一句话:“永远不要低估人性的阴暗面,否则你会被伤得体无完肤。”深渊总有底,人心终难测。悲剧面前,请守住人性的底线。
一些人的丑恶嘴脸曝光可喜的是报道的消息中也有闪耀人性光辉的一面。有总台记者进入现场协助搜寻时,发现了乘务人员的证件。发现后,该记者的第一反应就是马上捂住, 并对旁边的人说不要给特写了。
作为一名记者,或许比旁人更加能够明白网曝的威力 ,深知从众心理下的人性扭曲。 衷心希望这些善意的举动能够多一些 。有时候,不打扰 ,保持安静, 才是最好的尊重。
东航空难亲属称6位亲友都在机上,这是非常让人心痛的一件事情,另外事情发生之后,也是无法挽救的。不过在这起事故当中有很多的信息值得关注,有些人是为了借机营销,还有些人幸灾乐祸,不管是哪一种态度,都是十分不该的一件事情,同时消防员也正在搜寻飞机的残骸。
一、很多网友网暴幸存者
其实这件事情一发生的时候,让全国人民的心都为之揪了一下,真的非常心痛,因为加上机务人员以及乘客有100多个人,这对于100多个家庭而言,是无法接受的一件事情。同时这辆飞机唯一的幸存者也被网友扒出来进行抨击,其实能够幸存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网友不能够因为他人的丧命,而把矛头指向这个唯一幸存的乘客,这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情。而且很多人为了自己出名或者是获得一些流量,因此将自己的镜头全部转交到受害者的家属,这样只会让这些家属更加的伤心难过。
二、有些媒体却大肆宣传
而且灾难发生也并不是大家所希望的一件事情,很多人会利用这件事情,从而出现一些心灵鸡汤。还有一些媒体报道更是煽情,本来事情就已经让人伤心难过了,这个时候又利用这件事情作为噱头,从而为自己打开知名度获得流量。这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一件事情,面对灾难,网友们自发的祈福是一种善意的表现,但是对于一些媒体来说,却是垫脚石。
三、结语
不管怎么样,这场事故已经发生了,而且消防员们也都在加班加点的搜寻,另外这个事情也影响到了东航的正常运行,很多人都将飞机票退掉改成高铁,可以看出大家在重大的灾难面前,还是比较惜命的。不管怎么样,相信东航也一定会给这些受难者相应的回应,也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安慰这100多个家庭,同时也准备了100多名的心理医生来疏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简称东航云南分公司)的飞行员郑志宏因辞职遭到单位索赔1257万元,此案经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最终于昨日(24日)作出由郑志宏负责一次性支付航空公司近70余万元,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自今年6月18日终止等裁决。一波三折的申诉过程
42岁的郑志宏是东航云南分公司的飞行员。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向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然而至,并要求公司自通知之日起30天后,将他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的一个月里,郑志宏仍然正常上班,可公司没有理会他的辞职,也未将档案和相关手续进行转移。
6月18日,公司并没给郑志宏答复,他也不到公司上班了。随后,不仅如此,他还于当天向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要求确认他与东航云南公司自2007年6月17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该公司即日为他办理劳动人事等相关事项的转移手续并由东航云南分公司承担案件的仲裁费用。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针对郑志宏的申诉进行了答辩,否认与郑志宏之间的劳动关系,提出“公司现已不经营与航空运输飞行相关的任何业务,郑志宏作为民用客机飞行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已由重组后新设的东航云南分公司承接。”由于该公司与郑志宏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被诉人主体资格不适格,据此要求仲裁委依法驳回郑志宏的仲裁请求。
在万般无奈之下,郑志宏只能撤回对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的申诉,郑志宏随后又于7月10日重新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一次,他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列为被申诉人。
令郑志宏始料不及的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针对他的申诉提出反诉,“称要求裁决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仲裁委裁决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则要求郑志宏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并要求郑志宏承担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8月14日,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合议庭,就郑志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和公司反诉郑志宏劳动争议案进行公开审理。
裁决赔航空公司近70万
8月14日,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合议庭,就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该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是由原云南航空公司变更后的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主辅分离以主业为基础成立的,郑志宏被划入主业单位。因此,原云南航空公司及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与郑志宏之间存在权利义务的继承关系,两原云南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出资的培训费,该航空公司可要求赔付。其次,郑志宏已于2007年5月17日提前30日向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劳动关系应认定于2007年6月18日起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后,郑志宏的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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