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国际
分销渠道(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Channel),是指使所有产品及其所有权从生产者转移到国际消费者的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通道和市场组织的总和。二、国际分销系统的结构企业把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通过某种途径或方式转移到国际市场消费者手中的过程及因素构成国际分销系统。其中转移的途径或方式被称为国际分销渠道。在国际分销系统中,一般具有三个基本因素:制造商、
中间商和最终消费者。制造商和消费者分别分销系统的起点和终点。当企业采取不同的分销策略进入国际市场时,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转移就会经过不同的营销中介机构,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国际分销结构。出口企业管理分销渠道主要有两个目标:一是将产品有效地从生产国转移到产品销售国市场;二是参加销售国的市场竞争,实现产品的销售和获取利润。为实现这两个目标,一次分销过程要经过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本国的国内分销渠道,第二个环节是由本国进入进口国的分销渠道,第三个环节是进口国的分销渠道。三、不同国家分销渠道比较1.欧美的分销渠道欧美的分销渠道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基本上形成了有秩序的市场。进入美国的产品,一般要经过本国进口商,再转卖给批发商,有的还要经过代理商,由批发商或代理商转卖给零售商,零售商再将产品卖给最终使用者。西欧国家进口商的业务通常限定一定的产品类别,代理商规模通常也比较小,但西欧国家的零售商主体,如百货公司、连锁商店、超级市场的规模都很大,而且经常从国外直接进口。大型零售商的销售网络遍布全国,我国企业若把产品销往西欧各国,可直接将产品出售给这些大型零售商,节省许多中间商费用,并利用它们的销售网络扩大市场占有率。2.
日本的分销渠道日本的分销渠道日本也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但它的渠道结构却不同于欧美各国。日本的销售渠道被称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复杂的销售渠道。其基本模式是:生产者 + 总批发商 + 行业批发商 + 专业批发商 + 区域性批发商 + 地方批发商 + 零售商 + 最终使用者。日本的分销系统一直被看做是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日本市场的最有效的非关税壁垒。任何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企业都必须仔细研究其市场分销渠道。日本的分销体系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中间商的密度很高。日本国内市场的中间商密度远远高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日本消费者习惯于到附近的小商店去购买东西,量少且购买频率高,因此,日本小商店密度高,且存货量小,其结果就是需要同样密度的批发商来支持高密度且存活不多的小商店。(2)生产商对分销渠道进行控制。生产商控制分销渠道的措施主要有:①为中间商解决存活资金;②提供折扣,生产者每年为中间商提供折扣的名目繁多,如大宗购买、迅速付款、提供服务、参与促销、维持规定的库存水平、坚持生产者的价格政策等都会获得生产者的折扣;③退货,中间商所有没销售完的商品都可以退还给生产者;④促销支持,生产者为中间商提供一系列的商品展览、销售广告设计等支持,以加强生产者与中间商的联系。(3)独特的经营哲学。贸易习惯了和日本较长的分销渠道产生了生产者与中间商之间紧密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性,从而形成了日本独特的经营哲学,即强调忠诚、和谐和友谊。这种价值体系维系着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长期的关系,只要双方觉得有利可图,这种关系就难以改变。(4)大规模零售商店对小零售商进行保护。为了保护小零售商不受大商场竞争的侵害,日本制定了《大规模零售商店法》。改法规定营业面积超过5 382平方英尺(约500平方米)的大型商店,只有经过市一级政府批准,才可建造、扩大、延长开门时间或改变歇业日期。所有建立“大”商场的计划必须首先经过国际贸易工业省的审批和零售商的一致同意,如果得不到市一级的批准及当地小零售商的全体同意,计划就会被发回重新修改,几年甚至10年以后再报批。该法限制了国内公司与外国公司在日本的发展。除了大规模零售商店法以外,还有许多许可证条例也对零售商店的开设进行限制,日本和美国的商人都把日本的分销体系看做是非关税壁垒。(5)日本分销体系的改变。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在美日结构性障碍倡议谈判中,日美两国达成的协议对日本的分销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终导致日本撤销对零售业的管制,强化有关垄断商业惯例的法规。零售法对零售店的设立条件有所放宽,如允许不经事先批准建立1 000平方米的新零售店,对开业时间和日期的限制也被取消。日本的分销系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统的零售业正在失去地盘,让位给专门商店、超级市场和廉价商店。日本分销体系的改变也有利于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所谓的从生产商到消费者手里,中间经什么步骤,指的就是手机的销售渠道,而模式就是指手机渠道的模式。 现在中国手机市场上渠道模式大致上可分为5类: 1、代理模式 手机厂商将手机卖给代理商,代理商通过下级代理商业的销售终端销售,或者,通过直接控制销售终端销售。代理制曾经是主导渠道模式。 2、自建模式 手机厂商自己建立销售终端,只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是国内手机厂商的专利。 3、直供模式 手机厂商将产品卖给连锁型销售企业如国美和苏宁,这些企业直接通过销售终端进行销售,属于渠道扁平化的主流形式之一。 4、FD模式 FD模式在业内被称为“省级直控分销商”,更有利于手机厂商把销售的触角延伸到二三四线市场,目前手机业界对FD模式倍加推崇,诺基亚率先在中国市场尝试FD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种模式严格地说不是销售模式,更像一个网络状物流模式和严格限制下的代理模式的综合体。 5、运营商定制模式 随着手机娱乐化和智能化趋势的顺序发展,除了简单的话费捆绑外,运营商会在手机应用提出越来越多的具体要求,国内几大电信运营商凭借强大的实力,直接与各手机生产商对话,大批量的按照自己的需求采购。 通过手机的定制,移动运营商将自己的影响力进一步渗透到手机销售的领域。运营商的介入对传统的手机销售渠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日渐成为促使手机销售渠道走向全面变革时期的另一股重要力量。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上各种途径购买手机。
Vivo手机双11销量排名最后,主要是因为它的营销策略以及产品高价低配的原因造成。
随着双11大战的结束,手机行业之间的战争也可以说是非常激烈。根据京东发布的双11战报我们可以看到,手机销量前三的分别是小米、苹果和荣耀,而vivo却排在了倒数第2名,这一结果不得不让人陷入思考,为何 Vivo排名如此靠后?
1、营销策略的失败。
Vivo所采用的营销策略可以说是农村包围城市,我们可以看到他的线下店铺占比非常高,达到了90%,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在国内的线下门店总数已经超过了20多万家,正是因为这个强大的线下渠道给他带来了庞大的运营负担。虽然说这次双11vivo也请来了许多的流量明星,但是这次流量明显的组合并没有带动vivo的销量。通过这一现象我们也能够看出,仅仅只靠明星代言来抢夺手机市场的营销策略,现在已经行不通了。
2、产品高价低配。
vivo大部分手机都是在向用户收智商税,特别是今年双11所发布的旗舰机型S10。这部手机搭载的是联发科天玑1100处理器,电池容量为4050毫安,除了请了三个顶流明星来做代言人之外,其他方面并没有任何的亮点,而且它的价格非常的高,相比其他同款价格的手机来说没有任何性价比。
3、产品研发投入不够。
vivo现在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瓶颈期,多次想进攻高端市场,但是产品却不能满足高端市场的要求。作为高端手机的消费者来说,在买手机时通常看重的是芯片、屏幕等一些核心技术。虽然为我在今年9月份的时候对外发布了自主研发的芯片V1,但是这个芯片的研发最耗时了整整两年,研发团队超过300人,然后冲击高端市场,这点研发投入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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